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09-11-22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 我要糾錯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勞動
保障部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
的通知》的通知
渝財社〔2003〕64號
市級企業主管部門、控股(集團)公司、有關直屬企業,各區縣(自治縣、市)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作如下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需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必須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經地稅部門審核確認無拖欠各項社會保險費后,方可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由企業自行決定管理形式,其支付范圍、比例等,可參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確定。
三、企業應根據國家和我市的規定制定符合實際的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并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自覺接受本企業職工的監督。
四、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單獨建帳、單獨管理,當年結余的部分,結轉下一年度使用。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帳戶或變相用于其它方面的開支。
五、未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其他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后,也可按規定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資金來源自行解決。
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應在企業年度會計報表中反映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的收支存情況,并于次年的1月底以前向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送上年度補充醫療保險資金收支執行情況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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