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慶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
重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出爐
時間:2021-10-24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國家要求各地以本省市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為高限確定調整比例和水平。我市調整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為:
一、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于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關懷。目前,我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
市民如有疑問,可撥打12333電話咨詢服務熱線或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咨詢。
養老金調整舉例
案例1:王姐,我市退休人員,現年61歲,繳費年限30年,2020年12月養老金為3000元。
按照我市政策,王姐定額調整為42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6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7%調整,增加21元。
王姐每月共增加42+60+21=123元。
案例2:老趙,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今年7月滿70歲,繳費年限35年,2020年12月養老金為4000元。
按照我市政策,老趙定額調整為42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7%調整,增加28元;按照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老趙今年7月起滿70周歲,從當月起,每月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50元。
老趙每月共增加42+70+28+50=190元。
案例3:老李,我市企業退休職工,2021年7月滿75周歲,2006年在我市某艱苦邊遠地區縣辦理退休,繳費年限為44年,2020年12月養老金為5000元。
按照我市政策規定,老李定額調整為42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88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7%調整,增加35元;他屬于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加20元;按照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老李在年滿70周歲時,已經每月增發了50元,今年7月起滿75周歲,從當月起,每月再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100元。
老李每月共增加42+88+35+20+100=285元。
原始文件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1〕2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重慶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和兩部批復意見,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并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準
(一)定額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適當傾斜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滿7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對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滿75周歲的,從年滿75周歲之月起,由原規定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
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四、資金列支渠道
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
五、其他
各區縣(自治縣)社保經辦機構按本通知明確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經當地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送市社保局匯總后,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備案;各區縣(自治縣)社保經辦機構按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備案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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