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不合格單位可以不給工資嗎?
時間:2010-07-14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問:
前不久,我在一企業打工,工作了一個月,單位說我不行,就把我辭退了,一分錢也不給。我該怎么辦?
答: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你為企業提供了正常的勞動,應該得到勞動報酬。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依據:勞部發[1995]309號 第3部分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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