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養老保險出新政 自動離職職工也可參保
時間:2013-03-05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今日(3月1日)下午,重慶網從重慶市政府信息網獲悉,離開我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的原固定職工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據悉,為解決因各種原因離開我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的原固定職工的養老保險問題,保證他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近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解決離開我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正式出臺
參保人群
現戶籍在本市,凡因自動離職,被用人單位除名、開除或者被判刑等各種原因離開我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的原固定職工(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均可參保。其中原用人單位為城鎮企業的,僅限于在1993年2月28日前自動離職或被企業除名的人員。
參保及繳費方式
離開城鎮各類用人單位的人員,本人愿意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局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離開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以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補繳標準及辦法如下:
1、對1993年2月28日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其補繳標準統一為原重慶市199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20元(2649元/12月)的20%,并按月計算補繳額度,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不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對1993年3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按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辦法補繳養老保險費,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其建立并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據悉,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發:1993年2月28日及以前的繳費年限,繳費每滿1年(計算到月)按18元的標準計算基本養老金。1993年3月1日以后的繳費年限按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