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想進行工傷認定該如何申請?
時間:2019-10-17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職工因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書面申請。”市人力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提出工傷認定書面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對有正當理由的,申請時限最多可以延長30日。)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向參保地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書面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受傷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等。
工傷認定可在哪些機構辦理?
據了解,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參保地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受傷職工,本市用人單位由注冊地或住所地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認定,市外用人單位在本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生產經營地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認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間是多久?
該負責人表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后20日內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提供舉證材料,用人單位應自收到舉證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供相關證據。用人單位逾期不提供舉證材料的,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書面申請或延期認定申請的,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市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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