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3病種納入特病 醫保報銷 兒童重大疾病最高報15萬
時間:2012-06-01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網cqw*** 從即日起,我市將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高血壓病等23病種(見右圖)納入特殊疾病管理,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均可申辦特殊疾病病種,享受規定的特殊疾病待遇,參加市級統籌醫保的居民,可按比例報銷。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得這一消息,這項政策將惠及我市2682萬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人。
市級統籌可享特病待遇
“目前,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保還沒全部實現統籌,凡加入市級統籌的,從統籌之日施行。”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各區縣在參加市級統籌前,已辦理完特殊疾病資格認可手續,繼續執行原特殊疾病待遇。參保居民申請辦理特殊疾病時,必須符合特殊疾病診斷準入標準。
參保居民如何辦理特?該負責人說,參保居民應向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其指定的機構申報,并提供《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申請表》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復印件,以及本人2張1寸免冠近期照片等材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組織診斷醫療機構和申報人員集中開展檢查診斷,對合格的人員納入特殊疾病管理,不合格的將申報資料退還申報人。
不過,具備特殊疾病資格的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一個自然年度內未參保繳費的,從未繳費的次年1月1日起取消特病資格,之后接續繳費的重新申辦。
選定醫療機構一年不能變
“特殊疾病實行門診定點就醫。”該負責人說,原則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別選擇1所二級醫院和1所一級醫院作為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換1所市內三級醫院;患有三種以上特殊疾病的,還可增選1所醫院為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慢性病原則上不到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確因病情需到三級醫院治療的,可憑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變更到1所三級醫療機構治療。
不過,參保人員選定的特殊疾病定點醫療機構一年內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需提出申請,經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
兒童重大疾病最高報15萬
“特殊疾病患者門診治療后,由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報銷部分費用。”該負責人解釋,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付費;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定點醫療機構應于次月5日前,向參保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上月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等。
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門診醫藥費報銷,實行與住院相同的報銷比例和起付線。起付線一年計算1次,一年內到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以最高等級計算,封頂線與住院合并計算,成人一檔為7萬元,二檔為11萬元。兒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門診的累加封頂線一檔為10萬元,二檔為15萬元。
該負責人表示,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門診醫藥費不設報銷起付線,實行按比例、限額的辦法。每次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80%、二級60%、三級40%,年報銷限額為1000元/人,同時患兩種或兩種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種,年報銷限額增加200元。
23病種納入特殊疾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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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友病
2.再生障礙性貧血
3.惡性腫瘤的放(化)療和晚期的鎮痛治療
4.腎功能衰竭的門診透析治療
5.腎臟、肝臟、心臟瓣膜、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后的抗排異治療
6.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
7.艾滋病機會性感染
8.唇腭裂
9.兒童先天性心臟病
10.兒童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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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血壓病(1級高血壓中高危和很高危、2級高血壓、3級高血壓)
2.糖尿病1型、2型
3.冠心病
4.精神分裂癥、心境障礙(抑郁躁狂癥)、偏執性精神障礙
5.肝硬化(失代償期)
6.系統性紅斑狼瘡
7.腦血管意外后遺癥(腦梗死、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后遺癥)
8.結核病
9.風濕性心瓣膜病
10.類風濕性關節炎
11.慢性肺源性心臟病
12.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
13.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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