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退休年齡可參加養老保險 一次性繳納15年保費
時間:2011-10-29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一是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二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三是曾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四是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且未按月領取退休待遇。
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現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市民將可買養老保險。昨日,市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一次性往前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齡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條件
依照該通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超過規定退休年齡人員,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是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二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三是曾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四是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且未按月領取退休待遇。
超齡人員辦理完參保登記手續后,一次性往前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繳費基數為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20%,繳費金額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計算。對年滿60周歲以上的超齡人員,按其與60周歲相比,每多1歲按1800元減繳養老保險費,但減繳年限不超過15年。
超齡人員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其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并進行管理。
具體待遇
超齡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按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執行參保以后年度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對符合享受我市高齡增發養老金政策的,按規定計發高齡養老金。
對超齡人員在我市實行個人繳費前有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以下簡稱連續工齡,下同)的,參保地社會保險局在按前款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計發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按以下公式計算: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18元/年×連續工齡(計算到月)。
該通知稱,超齡人員在2012年內申報參保并完清一次性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申報參保并完清繳費的,從其完清繳費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超齡人員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參保地社會保險局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養老金,并按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支付死亡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
如何辦理
那如何去辦理養老保險呢?依照該通知,超齡人員憑有關資料到其最后一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到所在地經濟信息委、商委或中小企業局等)申報,經單位主管部門初審合格的,提交審核工作小組進行集中審核確認,并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主管部門憑有關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局辦理參保登記等手續。
連續工齡應依據本人的原始檔案資料、有權機關招錄用手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連續工齡政策及我市城鎮企業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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