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晚婚假,降低工資對嗎?
時間:2010-07-14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問:
我是某企業招用的女職工,已年滿23周歲。在年初登記結婚時,我向單位提出休晚婚假,單位主管人員告訴我休假可以,但是要降低我的工資。請問單位這種做法對嗎?我該怎么辦?
答:
《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因此,你符合規定休晚婚假,應視為出全勤,單位降低工資的做法是不對的,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你可以向單位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你的權益。
依據:渝勞社辦發[2004]24號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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