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十一”起提高低保標準 每月最高340元
時間:2012-09-30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網cqw*** 今天從重慶市民政局獲悉,從2012年10月1日起,主城九區及大足區、綦江區、北部新區和萬盛經開區等13個區縣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
主城低保標準漲至340元
隨著物價上漲,居民生活成本也隨之增加,為保障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近日,重慶市市政府出臺了《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對象保障標準的通知》,對城鄉低保、城市“三無”、農村五保和流浪乞討人員的保障標準進行了調整,并從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其中,主城九區及大足區、綦江區、北部新區和萬盛經開區等13個區縣城市低保標準從此前的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40元,農村低保標準從此前的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
其他區縣低保最高330元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長壽區、潼南縣、銅梁縣、榮昌縣和璧山縣等11個區縣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南川區、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和彭水縣等16個區縣(自治縣)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65元。
城市流浪乞討人員參照當地標準執行
救助管理機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標準參照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同時,針對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分類重點救助人員,在家庭成員按低保標準差額救助的基礎上,對其本人增加救助金額。凡殘疾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重殘人員(一、二級)、患有重大疾病人員、70歲以上老人、學齡前兒童、在校學生,屬城市低保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屬農村低保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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