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財社[1999]184號]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勞動局關于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失業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09-12-21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勞動局關于由地方稅務部門
征收失業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渝財社〔1999〕184號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重慶市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結合我市現行失業保險費征收實際,現就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失業保險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0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二、失業保險征收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企業、事業單位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向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征收。
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三、地稅部門征收失業保險費的工作經費,按現行體制,由當地財政納入預算安排。地稅部門征收失業保險費使用的《重慶市社會保險費專用繳款書》由地稅部門向當地財政局領購。
四、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經辦失業保險工作所需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五、地方稅務部門征收失業保險費按以下步驟進行:
1.征收計劃。重慶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負責編制全市失業保險征收年度計劃,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審核繳費單位申報基數,同時應加強同當地地方稅務部門的工作聯系,做到征收計劃真實可靠、征收資料規范完整,確保地方稅務部門實施征收。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于每年3月20日前將單位、職工應繳納失業保險費審核情況匯總成冊,送交當地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征收計劃暫實行一次性確定,采取年終結算、多退少補辦法。
2.征收。地方稅務部門收到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送交的失業保險費年度征收計劃,負責開據失業保險費征收專用繳款書,繳款單位持專用繳款書到其開戶銀行,將應繳的失業保險費劃到區縣?自治縣、市?財政部門在國家商業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財政部門商同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同意,報市級審批后,應于1999年12月底前開設?。對欠繳的失業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并依法處理。
3.記賬。區縣?自治縣、市?財政部門應于次月5日將有關失業保險費征收憑據提交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和地方稅務部門進行記帳、銷號。就業服務管理機構依據財政提供的有關征收憑據,對用人單位及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登記臺帳和進行相關記錄。
4.核對。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按月與財政部門核對失業保險費征收情況。用人單位及職工個人對繳納失業保險費數額以及有關情況有異議的,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進行復核并解釋,復核和解釋的情況應及時向地方稅務部門通報。
六、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要抓緊做好改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失業保險費的銜接工作。
1.將現已納入失業保險統籌范圍的單位,與在地方稅務部門登記的納稅單位進行銜接。
2.對于已有納稅關系且屬于我市失業保險覆蓋范圍,但未參加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向其發出辦理失業保險登記手續通知書,從發出通知書后30日內單位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應提請勞動行政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3.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應于1999年12月底前,按1999年度征收計劃,將已經清理、審核和銜接清楚的單位及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繳納比例、征收計劃等基礎資料送同級地方稅務部門,2000年一季度稅務部門暫按此計劃征收,待3月份征收計劃調整后,改按新標準征收。
4.地方稅務部門征收失業保險費的過程中,要與就業服務管理機構隨時互通情況、共同研究和解決征收中的問題,密切配合,盡職盡責地確保失業保險費征收目標任務的完成。
七、納入失業保險統籌范圍的單位和職工必須按地方稅務部門規定的時間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逾期未繳或拒不繳納的,由地方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滯納金并入失業保險基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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