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09-12-21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
嚴肅財經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
渝勞社辦發〔2000〕74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局:
為規范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辦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維護社會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重慶市失業保險規定》的規定,切實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嚴肅財經紀律。
二、各區縣?自治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計算年度調劑用于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經費時,應嚴格按《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的通知》?渝委辦發〔1998〕8號?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超標準計算劃轉。在操作中,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規定標準計算后,通知財政部門,從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中劃轉,專款專用。
三、列入國家破產計劃和經重慶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破產的企業,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破產至破產終結期間,在職職工的基本生活費不得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借支。其職工基本生活費的借支渠道,嚴格按《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委等部門關于〈重慶市國有企業破產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00〕75號?規定執行。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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