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江流域754條河流10年禁捕
重慶哪些河流是禁捕重點、釣具釣法有何規定?
時間:2021-07-31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7月30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即日起正式施行。《決定》規定,全市禁捕河流達754條,以此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我市水生生物保護區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實行全面禁捕,全市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點水域自今年1月1日起實行十年禁捕。通過分類實施、梯次推進,5342艘漁船、10489名漁民全部退捕上岸,有就業意愿的7737人全部轉產就業,符合參保條件的10419人全部參加養老保險,455名困難漁民全部納入低保。目前,全市非法捕撈得到有效遏制,禁捕管理秩序穩中向好,江河水面基本實現“四清四無”,長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效。
為進一步確保禁捕工作順利開展,我市決定通過地方立法完善制度體系,對法律相關規定進行細化補充。新實施的《決定》共十三條,其首要重點是劃定了禁捕區域,主要包括6個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干流、5條長江重要支流(嘉陵江、烏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條重點河流(小江、大寧河、梅溪河、湯溪河、草堂河,綦江、御臨河、塘河重慶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禁捕的其他水域。據統計,全市禁捕河流達754條,總長度1.8萬公里,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同時,為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禁捕區域,遵守禁捕工作相關規定,《決定》要求,市、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在相應區域設立禁捕標識牌。
其次是明確禁捕措施。《決定》明確指出,禁捕期限內所有禁捕區域都禁止全面生產性捕撈。同時,為在全社會營造“水上不捕,市場不賣,餐館不做,群眾不吃”的良好氛圍,《決定》從各個環節著手,完善了相關規定。比如,禁止收購、加工、銷售、運輸、食用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野生魚等名義對經營漁獲物及其制品進行虛假宣傳;禁止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船港的“三無”船舶在禁捕區域航行或者停泊。
此外,禁捕措施也對休閑垂釣進行了規定:水生生物保護區外的其他禁捕區域可以進行休閑垂釣,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
對廣大釣友有何影響?
目前在釣友中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垂釣行為,如使用爆炸鉤、串鉤、可視錨釣、一人多竿、單線多鉤、長線多鉤、一線多鉤、多線多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會造成破壞。《決定》對休閑垂釣作了幾方面規定:
一是留出空間:除水生生物保護區外的其他禁捕區域,在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進行休閑垂釣,以滿足公眾合理的休閑垂釣需要。
二是明確規則:授權市農業農村部門制定休閑垂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禁釣區、禁釣期、釣具、釣法、釣餌以及釣獲物種類、規格和數量等內容,規范休閑垂釣活動,避免對禁捕管理和漁業資源恢復產生不利影響。
三是劃出界線:《決定》規定禁止收購和銷售通過休閑垂釣從禁捕區域獲得的漁獲物及其制品,打擊利用垂釣變相進行捕撈的行為,并設置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嚴厲打擊禁捕區涉漁“三無”漁船
“三無”漁船,是否也在此次的打擊范圍內?
因生產生活需要,目前我市還存在鄉鎮自用船舶等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三無”漁船,在利益驅使下,部分人員利用鎮自用船舶易躲避、易操縱等特點,在禁捕區從事非法捕撈活動,嚴重影響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水域生態環境修復。
接下來,我市將嚴厲打擊禁捕區涉漁“三無”漁船。同時,各級交通部門將結合日常水上巡航活動,加強船舶檢查,并對非法捕撈違法線索及時進行移交。
對虛假宣傳非法經營進行查處
一些地方還存在“長江野生魚”“長江魚”等虛假宣傳行為,準備怎么應對?
目前已接到群眾舉報投訴及在監管執法中發現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名義涉嫌虛假違法廣告案件33件,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案件22件。
接下來將重點檢查設置的店招店牌、張貼擺放的印刷品廣告以及其他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物品,一經發現立即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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