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食品流通小攤販下月起亮照經營 不辦最高罰1000
時間:2013-01-26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對象
無固定店鋪且獲批流通攤販
以前,一些沒有固定攤位的餐飲、食品店往往易出現衛生條件、食品質量不過關等情況,且難于監管。從今年2月1日起,市工商局出臺相關辦法,規范管理食品流通經營戶,加大監管力度,要求沒有固定攤位、但在集市、相關部門允許場所內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經營戶,都必須到工商部門進行備案,
市工商局食品處副處長彭川進一步解釋,需要備案的“食品流通攤販”,是指從事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零售;無固定店鋪但在集中交易市場或政府允許場所內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個人;達不到食品流通許可條件的。
而市民常規概念上理解的走街串巷的流動攤販;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比如現做現賣的攤販;以及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食品,比如餐飲攤檔,燒烤攤則不作為流通攤販進行備案管理。對這些經營者,當事人應當根據《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條件
遠離污染源等不能少
為了防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造成二次污染,保障食品安全,新《辦法》中對申請經營食品的準入門檻進行嚴格規定。要想獲得備案證的,必須保證經營場所遠離廁所、垃圾場等污染源25米以上,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點遠離鮮活畜禽、水產品銷售點、宰殺點20米以上。同時,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得使用報紙、非食品專用塑料袋等進行包裝。經營場所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也必須保證安全、無害并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此外,從業人員須持有效的健康證明。工商部門還將對備案經營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是否有效、經營食品、條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進行巡查監管。
“食品經營的準入門檻量化明確后,可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對消費者、經營者都有好處。”彭川表示。
處罰
不辦照最高罰款1000元
食品流通攤販申請備案,應當提供《食品流通攤販備案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和攤點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其中:攤點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包括臨時占道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攤位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彭川還介紹,備案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工商部門在受理備案申請后,需指派2名以上執法人員對備案申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并作出“符合備案條件”或“不符合備案條件”的評價。若不能當場作出認定的,《辦法》規定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并出具相應證明。
備案成功后,經營者須將《食品流通攤販備案證》懸掛或置放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據記者了解,今年2月1日起,無證經營將被工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改者,將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取得流通許可證的,擅自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的,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將通知市政部門取締。
意義
食品監管維權更容易
“食品流通攤販申請備案,將對其姓名、住址、健康證明、臨時占道許可證明、攤位租賃協議等進行登記,這樣將減少或避免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市工商局食品處副處長彭川接受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多數有心合法經營的商家苦于固定場所限制,并未在工商部門對以上信息進行登記。這也導致食品流通市場監管容易出現“盲區”,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一旦發生食品消費糾紛,消費者想找商家理論都沒有辦法。
而將這類食品流通經營戶信息進行登記后,工商部門將更好地對其進行巡查,進行更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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