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創業門檻降低 用工少于4人也可申辦文化微企
時間:2011-11-23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永川區,大學生創辦的微型企業的員工正在進行創意產品的制作。 新華社 圖
商報訊(見習記者 嚴薇)文化創意企業用工人數少于4人也可申辦微企;辦農家樂使用自家住所也可辦照……昨日,市工商局出臺《關于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助推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2條新政通過降低門檻、靈活登記、指導幫扶等方式,促進我市文化企業創業、創富。
創業門檻低了
文化微企用工可少于4人
《意見》放寬了微型文化創意企業的創業門檻。
之前,創辦微企需用工人數在4人以上。而據《意見》顯示,今后,對一些從事傳統手工藝類等文化微企,將不再受此限制,用工人數可少于4人,但不得低于兩人。
同時,《意見》對經營場所及面積也予以放開。比如,投資者利用自有房屋從事計算機系統服務、軟件開發、動漫游戲開發、廣告策劃、工程管理服務、裝飾設計等行業的,可使用家庭住所作為辦公場所,經營面積也不再限制在40平方米以上。
市工商局微企處長聶剛表示,除此之外,創辦文化微企,財政將按其微企所屬區最高限給予資金補助,最高可達5萬元。以川美在校大學生校內欲創辦文化微企為例,只需向學校創業指導站提出申請,獲批即可獲5萬元補貼,接受培訓后便可辦理工商手續,開門營業。
聶剛介紹,為扶持大學生創業,工商部門在大學城開辦了創業園,目前已有60多家大學生文化微企在此經營。
“目前,文化微企還相對較少。”聶剛表示,迄今為止,我市文化微企為3859戶。“十二五”期間,我市將力爭發展文化微企10000戶以上。
此外,創業者可憑股權、商標專用權、高新技術成果等作為無形資產投資,設立文化類企業。外國(地區)自然人投資設立文化類公司,可免予提交經當地公證、認證的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憑其身份證明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一致后,作為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對在國內已設立企業的境外投資者申請設立文化創意公司的,若其主體資格(身份)證明在有效期內且公證認證或簽章轉遞文件出具未滿一年,可憑上述主體資格(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和原登記機關“已收取主體資格(身份)證明原件”的文書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無須再次辦理相關公證認證或簽章轉遞手續。
登記范圍廣了
農家樂自居地可辦理注冊
為扶持農村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意見》指出,申請設立企業發展特色產業帶動型、都市村莊型、景區依托型、農場莊園型、特色技藝展示型等農村文化旅游事業的,若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可依當事人申請直接登記。
市工商局注冊登記局局長吳崗介紹,支持農民興辦演出團體和其他文化團體,支持城市文化機構到農村拓展服務,引導有條件的農村文化旅游企業開展品牌化、連鎖化經營。對農民利用庭院、湖泊、塘堰、果園、林地等自然條件,從事農家樂旅游服務的,可以農民的居住地點作為住所辦理工商登記。允許農家樂登記為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種組織形式。
吳崗稱,此舉將使一大批有心合法經營但苦于政策、場所限制的經營者從“無照”變“有照”。《意見》出臺后,這部分人群只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就可辦理營業執照,成為“正規軍”。
注冊資金少了
將打破文化企業資本束縛
《意見》降低了組建文化企業集團標準:內資文化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由最低5000萬元降至500萬元,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由最低1億元降至1000萬元,子公司數量由最低5家降至3家。外資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降至3000萬元人民幣或500萬美元,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降至5000萬元人民幣或600萬美元。企業集團的名稱可用簡稱,母公司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集團)”字樣,子公司可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吳崗表示,此舉意味著制約文化企業長大長壯的注冊資金、公司數量規定等束縛被打破。“民營企業也可發展成文化企業集團。”吳崗說。
同時,針對轉制文化企業的特殊情況,我市在全國工商系統率先推出名稱核準創新舉措。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電影發行放映機構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向企業轉制,在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情況下,允許轉制后的企業繼續沿用原單位名稱,或在原單位名稱后綴“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工商局副局長陳文渝表示,此舉將延續企業原有商譽、擴大社會影響創造有利條件,有效化解了制約文化體制改革的現實難題。
市場監管嚴了
文化場所將建消費維權站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工商局將在全市文化消費集中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場所,建立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
市工商局市場消保處處長高岷舟介紹,目前,消費維權站僅在部分從事商品銷售類的超市開設,今后,從事文化服務經營的網吧、KTV、公園等市場主體也將設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
工商新政扶持文化產業
1 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鼓勵各類社會資本以股權、商標專用權、高新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投資設立文化類市場主體。
2 鼓勵發展新興文化業態和經營形式。引導、支持投資者向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等核心產業投資。
3 支持外資依法進入文化產業。
4 吸引知名文化企業落戶重慶。
5 大力發展微型文化創意企業。
6 大力發展廣告產業。
7 支持網絡文化產業發展。
8 培育發展文化中介機構。加大經紀執業人員免費培訓工作力度,大力培育發展農村文化經紀人,豐富農村精神文化生活。
9 扶持農村文化旅游產業發展。
10 支持文化企業向基層、社區和農村延伸。
11 支持文化企業做大做強。
12 指導文化企業實施商標戰略。
13 放寬轉制文化企業名稱核準條件。
14 放寬國有獨資文化公司投資主體限制。
15 簡化文化企業改制登記手續。
16 支持文化企業改制上市。
17 加強文化市場監管。
18 規范文化市場中介行為。
19 加強文化領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文化企業信用檔案。
20 凈化文化市場環境。
21 開展文化消費教育引導。
22 化解文化領域消費糾紛。在文化消費集中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場所,建立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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