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繼承父母親戚房產也要先公證 避免提供虛假材料
時間:2011-11-23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房屋登記>
須用真名以防炒房行為
當前,由于住房調控政策措施加碼,國家和地方都加大了對炒房族的打擊,比如提高二套房購買的首付比例等。而一些人為了規(guī)避這些規(guī)定,用他人身份購買房產,由此也引發(fā)了一些糾紛,甚至有的還鬧到了進入司法程序。
“修訂草案”對這一問題給予了明文規(guī)定。
比如,在申請房屋登記時,申請人應當以真實姓名或是真實名稱申請登記。同時,“修訂草案”還規(guī)定,一套房有兩個以上的權利人,要共同申請登記,以保障權利人的權利。
“修訂草案”規(guī)定,房屋在登記時,房屋應以“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有明確、唯一編號的幢、層、套、間”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未成年人名下房屋出售>
須監(jiān)護人提供書面聲明
在房屋買賣中,有的夫妻在購置房產時,將房產登記在了子女名下,而當夫妻關系出現(xiàn)問題,要對房產進行處理(比如出售)時,子女的權利又如何保障呢?
“修訂草案”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土地、房屋權利,應當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登記。
比如,夫妻雙方購置房產,須將房產登記為兒女名字的,夫妻雙方要提交證明是“監(jiān)護人”身份的材料。更重要的是,已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監(jiān)護人要對這樣的房產做處置時,監(jiān)護人應當提供這樣的處置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聲明。
換句話說,夫妻雙方關系破裂或是需要資金周轉,須對已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作交易,在變更登記時就需要提供有利于兒女的聲明。
房屋繼承>
登記時擬做真實性公證
這次的“修訂草案”有一個最大的變化:申請登記的土地房屋,享有繼承權或接受遺贈時,需要由公證機構做材料真實性公證。
比如,子女通過繼承,要將父母或是親戚的房產變更為繼承人自己的名字,這時繼承人就需將有關的繼承證明材料提交給公證機構作真實性公證。
“修訂草案”中規(guī)定需要做公證的還包括以下情形:自然人處置土地房屋時,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登記授權委托書的;境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授權委托書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證或認證。
這樣做,就是為了避免有的人提供虛假繼承材料或是虛假委托書變更房屋登記而引發(fā)糾紛。
登記范圍>
違建等8類情形不予登記
《重慶晨報》曾先后多次報道過一些別墅業(yè)主擅自開挖地下室、搭建偏房等行為,這些房屋及其附屬的違法建筑物在作登記時,將遇到麻煩了。
“修訂草案”中,規(guī)定了八種不予登記的情形。包括:沒有足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稅費的;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利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違法建筑物;臨時用地或臨時建筑物;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的,或者申請登記的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對按本條例規(guī)定已辦理了限制登記的,但限制登記期限屆滿的和本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輪候查封登記的除外;申請登記事項與土地房屋登記簿沖突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條例規(guī)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登記時限>
新房15個工作日內完成
目前,房屋登記時間一般較長。而“修訂草案”則將登記時間縮短了一半。
如,房屋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時間是15個工作日。這就是說,申請人在提出了申請登記后,登記機構在受理登記次日起,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同時,房屋、土地的變更登記時限為10個工作日,注銷登記時限為5個工作日。
土地房屋抵押權、地役權登記時限是: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時限為7個工作日,注銷登記時限為5個工作日。預告登記、更正登記時限為5個工作日。
“修訂草案”規(guī)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登記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1倍。
預購房抵押>
必須先進行“預告登記”
有的購房者是在開發(fā)商那里預購的期房,而在購買后又想將房產拿出去抵押。
“修訂草案”規(guī)定,預購的商品房;以預售或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土地使用權取得、轉讓、抵押;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等,都需要進行“預告登記”。
“修訂草案”規(guī)定,預購商品房在購買后須先進行預告登記,只有進行了預告登記的商品房才能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
申請人在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時,應當提交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預購商品房房地產登記證明、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繼承父母或是其他親戚的房產,把房產證上父母、親戚的名字更改為繼承人名字之前,擬將實行繼承人繼承證明材料真實性公證。這是昨日提交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一審的《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修訂草案)》的規(guī)定。昨日,受市政府委托,市國土房管局局長張定宇向大會作了說明。
A
申請登記的土地房屋,享有繼承權或接受遺贈時,需要由公證機構做材料真實性公證。
B
自然人處置土地房屋時,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登記授權委托書的,也需要做公證。
C
境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授權委托書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證或認證。
(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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