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以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清購房價款購買自住住房
時間:2018-11-23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一、提取條件
職工以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清購房價款購買自住住房,且滿足以下條件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1.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稅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之日起1年內提取。
2.購買房改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4.購買二手房、拍賣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5.購買保障性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二、提取要件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一)購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須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或《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購房合同;
2.增值稅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二)購買我市行政區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須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或《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增值稅發票。
(三)購買我市二手房的,須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
2.增值稅發票或含有計稅依據的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我市行政區域外二手房的,須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
2.增值稅發票。
(五)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購房合同(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房改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文件、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六)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拆遷安置協議、繳款收據或契稅完稅憑證;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使用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購房證明材料代替。
(七)購買拍賣房的,需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屋所有權證。
(八)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保障性住房銷售部門簽章的購房合同(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文件、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 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三、注意事項
1.公積金貸款職工(含參貸人、配偶)在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還清前,除銷戶提取外,只能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的本息提取。
2.職工存在騙提套取行為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終止辦理該筆提取業務,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自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取消職工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及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并納入征信系統,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職工以騙提住房公積金為目的,辦理購房網上簽約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追回提取資金,并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對騙提職工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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