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寶典:盤點那些重慶物業不愿告訴業主的事
時間:2014-04-02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一、新房驗收預交物業費沒有依據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買了新房的業主們往往都會碰到這樣的情況:新房驗收的同時,物業公司要求業主預交一段時間的物業費(一般是3個月,有的樓盤甚至要求交半年或一年)。實際上,物業公司預收物業費的做法沒有依據。
按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費;經批準可以預收的,預收期不得超過6個月。對此,若是物業公司沒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門批準文件,可以拒交。遇到物業公司借此拒交業主鑰匙的情況,業主完全可以向物業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投訴。
二、業主的個人信息很值錢
在我市,很多小區的開發商都有自己配套的物業公司,當樓盤交付業主使用的同時,物業公司從自己所在的開發商公司接過業主名錄,里面往往有業主的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手中掌握了業主信息的物業人員,有時會偷偷把名錄復印出來向有需求的公司兜售,以此獲取私利。
三、業主能享用的“免費保修期”很短暫
業主家中的墻面、頂棚、地面、門窗、五金件、管道、衛生潔具、燈具和電器開關,都有2個月到1年的保修期。但是起始日期卻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的。部分所謂的免費維修,甚至在業主還沒買到房子的時候它就已經過期了。只有供熱、防水、各類管道等設施的保修期相對長一些,在2至5年左右。
而事實上,甚至連單元樓下的安全電子門、單元內的電梯壞了,業主也可能需要付錢。雖然物業公司通常會說,維修和購置新設施的費用可以啟用公用設置基金,費用不足的部分才由業主平攤,但這筆基金的啟用要得到2/3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且不說會不會得到業主的同意,就是這筆公共設置基金到底有多少,有哪個業主是清楚的?夠不夠用業主根本就不知道,要不要業主添錢完全由物業公司說了算。
四、設施維護費裝進“腰包”
對于一個新建小區而言,設備都是新的,頭一年維護責任都歸設備廠商,其后至少三到五年內也不容易出大的故障,因此這期間的物業費多一半都被物業賺走了。比如小區綠化費,在業主入住時物業公司就開始收取,但如果新小區的綠地在入住時尚未建成,那么這筆費用就流入了物業公司的腰包。等次年綠地建成了,綠化費照收不誤。僅僅綠化費這一項上,物業公司就能白賺一年的錢。
由此可見,房地產商為何愿意給樓盤配上自己的物業公司就不難理解了。對于一個新小區而言,物業公司是相當賺錢的。隨著小區的年限變長,日積月累的問題日益暴露時,一個老小區想找到愿意接手的物業公司是很難的。
五、業主不知公共設施的收益哪去了
新的《物權法》規定,電梯間、外墻等屬于公共設施,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這些共用場所要經營廣告,首先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其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按照《物權法》,電梯間、大堂入口往往都有時時更換的廣告,這部分廣告收入,屬于利用公共空間經營所得,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然而,即使業主在賬目上能夠看到這筆收入,它卻不會被發到業主手中。因為按規定,這些錢應該用于補充物業費的不足、業主的其他各項開支或規劃房屋的維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物業從中可以收取一些管理費。但問題在于,房屋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基金被物業公司花在了哪里?花了多少?業主往往既不知道自己賺了多少錢,也不知道錢是被如何花掉的,錢都在物業手中,業主沒有知情權和支配權,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普遍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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