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就局發[2003]10號]關于切實做好《職工失業證》發放管理的通知
時間:2009-12-07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關于切實做好(職工失業證》發放管理的通知
重就局發〔2003〕10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辦、中心,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
業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2〕12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
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渝委發
〔2002〕31號)精神,為推進我市失業人員再就業,認真落實再就.
業扶持政策,現將辦理《職工失業證》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職工失業證》的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社會統籌的企事業單.
位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均可申請辦理《職工失
業證》。
二、《職工失業證》的辦理機構及申辦程序
1、《職工失業證由區縣(自治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負責辦理;
2、失業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的證明和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未再就業的相關證明,
到其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或受委托的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失業證》。
3、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在為其辦理《職工失業證》的同時辦理《失業保險金發放登記卡》,
憑卡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職工失業證》不再作為領取失業保臉
金的憑證。
4、國有企業進再就業服務中心期滿,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人員
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辦過《職工下崗證》的失業人員符合享受
失業保險待遇的,辦理《職工失業證》時,需在《職工工失業證》
上注明不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這部分人員憑原持有的《職工下
崗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三、《職工失業證》年審
《職工失業證》有效期三年,超過三年仍未再就業的實行年審
制度,失業人員憑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到《職工失業證》經辦機構進行審驗,加蓋審驗專用章后有效,
四、建立〈職工失業證》統計報告制度
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每月上報《領取失業
保險金人員基本情況表》時、一并上報辦理《職工失業證》人數
(含年審有效《職工失業證》數)。
五,《職工失業證》動態管理
失業人員再就業時,憑《職工失業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從事個體經營的,憑《職工失業證》享受工商、稅收等扶持政策,
《職工失業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錄用的,必須經勞動保
障部門審查,在其《職工失業證》上記錄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用
人單位憑勞動保障部門簽章后《職工失業證》享受工商、稅收等
優惠政策,《職工失業證》由用人單位保管,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
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將《職工失業證》退與失業人員本人。
六、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
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政策規定審核認定享受再就業扶持
政策的對象,切實作好《職工失業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防止
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等行為。對失業人員轉讓、出租《職工失業
證》的,沒收其《職工失業證》;對用人單位或個人偽造、租借《職
工失業證》騙取國家扶持政策和資金的行為,要嚴肅查處,情節
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對辦證機構違反有.
關規定變賣或濫發《職工失業證》的,要嚴肅處理。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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