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口縣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政策
時間:2019-05-20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城口縣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城教基〔2019〕27號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入學原則。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滿6周歲及以上兒童,應當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和條件不具備的村(完)小,兒童入學年齡可適度放寬。因身體狀況需要免緩入學或者休學的,由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堅持對其實施追蹤。
(二)就近免試原則。本縣戶籍的小學階段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初中階段適齡學生按縣教委劃定的服務范圍到對應的初中學校就讀;高中階段學校按縣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全縣招生,實行集中統一錄取。
(三)對口入學原則。城區學校(城口中學、實驗中學、實驗小學、復興小學、龍田小學、高燕一小、高燕二小、北屏小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三對口”入學辦法,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管證(或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和實際居住地一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據戶籍在對口學校就讀。
(四)規范公平原則。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擇校亂收費。普通高中招生執行綜合素質評價全優錄取加5分的政策。實行“陽光招生”,做到信息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三、招生辦法
(一)學前教育招生
各幼兒園根據辦園容量科學測算招生人數,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招收足齡幼兒、額滿為止的原則做好招生工作,嚴禁出現大班額現象。
(二)義務教育招生
1.正住戶籍學生入學
凡戶籍在我縣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適齡兒童、少年戶口簿;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或入學通知書)到相應就讀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城區初中(城口中學和實驗中學)的初一年級招生,按照學生本人志愿和電腦派位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學生本人志愿優先原則,如果學生志愿填報數超過了該校招生計劃數,該校便實行電腦派位)招生。
2.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實行家長自愿與學校空缺學位相結合的原則,對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學校空缺學位情況進行安排,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具體要求見附件2)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就讀學校驗審,確認其入學資格后辦理報名手續。
(1)資格認定及類別劃分
根據渝教辦函〔2018〕5號文件規定,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分為A、B、C三種類型。
A類:購房戶(2019年6月30日前購房并入住者)。
B類:經商、辦企業人員(有公司、企業營業執照和個體經營戶執照,2019年6月30日滿一年且在繼續經營)。
C類:務工人員(有合法的工作證明、勞務合同且由單位繳納“五險一金”之一,2019年6月30日滿一年)。
不符合就讀條件的其他類
按政策回原籍對口學校就讀。
(3)報名時間
隨遷子女到就讀學校審核、登記、報名的時間原則上與正住戶籍學生報名時間一致,具體時間由就讀學校確定。
(三)殘疾兒童入學
公辦學校必須接收招生范圍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學生隨班就讀。患有嚴重生理缺陷,但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學生,可動員其進入城口縣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依法實施緩、免學,學校力所能及實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控制辦學規模穩定生源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嚴格控制辦學規模,穩定鄉村學校生源。鄉鎮中心校要防止盲目撤校并點,保證學生就近入學需要。城區學校及部分鄉鎮學校要消除“超大班額”,逐步化解“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小班化教學。
(二)劃片招生實行整體移交制度
1.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縣教委劃定的服務范圍招生(小學劃片招生按照去年的招生范圍,中學劃片招生見附件),義務教育階段要做到應招盡招。原則上不得跨服務范圍招生,嚴禁掐尖搶生源。
2.鄉鎮分村統計適齡兒童名單移交至片區小學,對未進入轄區小學兒童追蹤去處。
3.小學向劃片初中移交畢業生名單,對未進入轄區中學學生追蹤去處。
(三)嚴格規范招生程序和時間
1.公布招生入學政策。2019年5月,縣教委公布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政策、工作安排、報名程序等相關信息。
2.發布招生信息。2019年6月上旬,縣教委下達招生計劃數,各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發布入學登記通告。
3.報名審核。從2019年6月20日起,小學開始報名審核,初中待小學六年級質量監測后進行報名審核。7月20日前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發放《重慶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四)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系統作用
各學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發揮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在治理擇校問題上的基礎性、機制性作用。要通過學籍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為減少學生無序流動、全面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技術支撐。學籍一經確立,不得擅自調取。學籍確需在縣內學校間調取的,必須經縣教委審核同意,嚴禁城區學校將不符合就讀條件的學生接收入學;在區縣間學校調取的,必須經兩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報市教委基教處備案。但同時要明確,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任何學校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要做好為學生轉接學籍和新建學籍工作,方便學生“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為正式在校生。
(五)妥善解決招生中的特殊問題
1.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無自購房,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
2.現役軍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華僑、港澳臺同胞、外聘專家、正常工作調動的工作人員,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相關規定,由縣教委按政策規定安排入學。烈士子女可由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根據其具體情況自主申請就讀學校。
3.本縣戶籍在外讀書的現返回原籍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監護人持戶口本原件直接到戶籍對口學校報名就讀。
4.縣上重點工程所涉及拆遷戶子女及轉戶居民子女,按縣上的相關規定由縣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5.高度關注失學兒童,對未按《義務教育法》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學校要按照《城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的通知》(城府辦發〔2018〕50 號)文件要求,立即啟動義務教育學生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切實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學籍管理系統空掛學籍的學生,要進行逐一排查,落實去向,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6.在招生入學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由縣教委依據國家、市、縣有關法規政策妥善解決。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應當在本學區范圍內就學的學生和縣教委統籌安排的學生。
(六)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縣教委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口縣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今年的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縣教委教育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中小學、幼兒園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校長(園長)作為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監督和檢查。要完善方案、制定預案,注重輿情搜集,加強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預判,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各種突發情況,按照預案妥善處理。要加強“陽光招生”,充分發揮區域內主流媒體和學校微信公眾平臺作用,廣泛持續地宣傳招生政策,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確保招生工作穩定、有序、順利開展。
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2019年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普高和職高要及時統計掌握招生情況,并將招生報名完成情況于7月31日前傳縣教委教育科。聯系電話:59220081,郵箱:894179500@qq***。
附件:1.城口縣2019年各初中學校招生范圍
城口縣2019年各初中學校招生范圍
附件2
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驗審材料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入學原則。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滿6周歲及以上兒童,應當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和條件不具備的村(完)小,兒童入學年齡可適度放寬。因身體狀況需要免緩入學或者休學的,由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堅持對其實施追蹤。
(二)就近免試原則。本縣戶籍的小學階段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初中階段適齡學生按縣教委劃定的服務范圍到對應的初中學校就讀;高中階段學校按縣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全縣招生,實行集中統一錄取。
(三)對口入學原則。城區學校(城口中學、實驗中學、實驗小學、復興小學、龍田小學、高燕一小、高燕二小、北屏小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三對口”入學辦法,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管證(或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和實際居住地一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據戶籍在對口學校就讀。
(四)規范公平原則。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擇校亂收費。普通高中招生執行綜合素質評價全優錄取加5分的政策。實行“陽光招生”,做到信息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三、招生辦法
(一)學前教育招生
各幼兒園根據辦園容量科學測算招生人數,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招收足齡幼兒、額滿為止的原則做好招生工作,嚴禁出現大班額現象。
(二)義務教育招生
1.正住戶籍學生入學
凡戶籍在我縣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適齡兒童、少年戶口簿;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或入學通知書)到相應就讀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城區初中(城口中學和實驗中學)的初一年級招生,按照學生本人志愿和電腦派位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學生本人志愿優先原則,如果學生志愿填報數超過了該校招生計劃數,該校便實行電腦派位)招生。
2.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實行家長自愿與學校空缺學位相結合的原則,對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學校空缺學位情況進行安排,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具體要求見附件2)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就讀學校驗審,確認其入學資格后辦理報名手續。
(1)資格認定及類別劃分
根據渝教辦函〔2018〕5號文件規定,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分為A、B、C三種類型。
A類:購房戶(2019年6月30日前購房并入住者)。
B類:經商、辦企業人員(有公司、企業營業執照和個體經營戶執照,2019年6月30日滿一年且在繼續經營)。
C類:務工人員(有合法的工作證明、勞務合同且由單位繳納“五險一金”之一,2019年6月30日滿一年)。
不符合就讀條件的其他類
按政策回原籍對口學校就讀。
(3)報名時間
隨遷子女到就讀學校審核、登記、報名的時間原則上與正住戶籍學生報名時間一致,具體時間由就讀學校確定。
(三)殘疾兒童入學
公辦學校必須接收招生范圍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學生隨班就讀。患有嚴重生理缺陷,但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學生,可動員其進入城口縣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依法實施緩、免學,學校力所能及實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控制辦學規模穩定生源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嚴格控制辦學規模,穩定鄉村學校生源。鄉鎮中心校要防止盲目撤校并點,保證學生就近入學需要。城區學校及部分鄉鎮學校要消除“超大班額”,逐步化解“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小班化教學。
(二)劃片招生實行整體移交制度
1.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縣教委劃定的服務范圍招生(小學劃片招生按照去年的招生范圍,中學劃片招生見附件),義務教育階段要做到應招盡招。原則上不得跨服務范圍招生,嚴禁掐尖搶生源。
2.鄉鎮分村統計適齡兒童名單移交至片區小學,對未進入轄區小學兒童追蹤去處。
3.小學向劃片初中移交畢業生名單,對未進入轄區中學學生追蹤去處。
(三)嚴格規范招生程序和時間
1.公布招生入學政策。2019年5月,縣教委公布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政策、工作安排、報名程序等相關信息。
2.發布招生信息。2019年6月上旬,縣教委下達招生計劃數,各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發布入學登記通告。
3.報名審核。從2019年6月20日起,小學開始報名審核,初中待小學六年級質量監測后進行報名審核。7月20日前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發放《重慶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四)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系統作用
各學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發揮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在治理擇校問題上的基礎性、機制性作用。要通過學籍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為減少學生無序流動、全面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技術支撐。學籍一經確立,不得擅自調取。學籍確需在縣內學校間調取的,必須經縣教委審核同意,嚴禁城區學校將不符合就讀條件的學生接收入學;在區縣間學校調取的,必須經兩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報市教委基教處備案。但同時要明確,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任何學校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要做好為學生轉接學籍和新建學籍工作,方便學生“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為正式在校生。
(五)妥善解決招生中的特殊問題
1.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無自購房,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
2.現役軍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華僑、港澳臺同胞、外聘專家、正常工作調動的工作人員,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相關規定,由縣教委按政策規定安排入學。烈士子女可由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根據其具體情況自主申請就讀學校。
3.本縣戶籍在外讀書的現返回原籍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監護人持戶口本原件直接到戶籍對口學校報名就讀。
4.縣上重點工程所涉及拆遷戶子女及轉戶居民子女,按縣上的相關規定由縣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5.高度關注失學兒童,對未按《義務教育法》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學校要按照《城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的通知》(城府辦發〔2018〕50 號)文件要求,立即啟動義務教育學生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切實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學籍管理系統空掛學籍的學生,要進行逐一排查,落實去向,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6.在招生入學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由縣教委依據國家、市、縣有關法規政策妥善解決。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應當在本學區范圍內就學的學生和縣教委統籌安排的學生。
(六)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縣教委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口縣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今年的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縣教委教育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中小學、幼兒園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校長(園長)作為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監督和檢查。要完善方案、制定預案,注重輿情搜集,加強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預判,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各種突發情況,按照預案妥善處理。要加強“陽光招生”,充分發揮區域內主流媒體和學校微信公眾平臺作用,廣泛持續地宣傳招生政策,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確保招生工作穩定、有序、順利開展。
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2019年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普高和職高要及時統計掌握招生情況,并將招生報名完成情況于7月31日前傳縣教委教育科。聯系電話:59220081,郵箱:894179500@qq***。
附件:1.城口縣2019年各初中學校招生范圍
2.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驗審材料
城口縣教育委員會
2019年5月6日
附件1城口縣2019年各初中學校招生范圍
附件2
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驗審材料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