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申請醫療救助條件步驟
時間:2018-12-17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辦理依據 |
(一)《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二)《重慶市人民政府轉發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15]174號) |
辦理機構 |
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各區民政局 |
辦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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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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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時間 |
以辦理機構辦公時間為準 |
辦理時限 |
鄉鎮、街道應當自受理救助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區民政局應當自收到鄉鎮、街道上報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
收費標準 及依據 |
免費 無 |
辦理需知 |
辦理條件 (一)城鄉醫療救助對象: 1.城市三無、農村五保、城鄉孤兒特困供養人員; 3.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 5.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包括城鎮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6.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大學生; 7.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所需材料和程序 (一)資助參保:救助對象憑有效身份證明、城鄉低保證、五保證或重點優撫證到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繳費參保,經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與區縣民政局核對身份無誤后給予資助,對象僅繳納個人需出資部分即可參保。 (二)門診救助。普通疾病治療由救助對象憑《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享受救助。重大疾病門診化療、透析、輸血治療,需到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或街道、鄉鎮民政申報備案。 (三)住院救助。醫療機構確認需住院治療由救助對象憑《社保卡》和身份證明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享受救助。 |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提高醫療救助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體系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資助參保標準。近年來,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逐年提高,為減輕困難群眾參保繳費壓力,從2017年起到“十三五”末間,醫療救助對象參加一檔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個人參保費用,對重點救助對象全額給予資助,其他對象按當年參保標準的70%給予資助。對自愿參加二檔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統一按當年一檔全額標準給予資助。超過資助標準的個人應繳參保費用由救助對象自行負擔。區縣也可根據自身情況,適時提高資助參保標準。
二、調整普通疾病門診醫療救助封頂線。對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中需院外維持治療的重殘重病人員、80歲以上的城鄉低保對象,其普通疾病限額門診救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對限額門診救助對象以外的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孤兒、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其門診救助年封頂線調整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三、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救助標準。對重點救助對象在一級、二級醫療機構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0%;對其他救助對象在一級、二級醫療機構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
四、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完善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種范圍,將地中海貧血、白血病等費用較高,需長期治療的特殊病種納入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種范圍救助。細化重性精神病救助病種,將精神分裂癥、躁狂癥、焦慮癥等肇事肇禍精神病特殊病種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將低收入救助對象和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原重點救助對象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70%保持不變。
五、加強制度銜接和監督管理。民政、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救助工作,確保醫療救助政策落實到位。要加強與人力社保、衛生計生、保險監管等部門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的有效銜接;切實做好資助參保工作,動員困難群眾積極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確保困難群眾獲得參保資助;加強對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質量的監督管理,控制醫療費用,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發生。
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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