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用人單位申報社會保險補貼辦事流程
時間:2011-11-07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受理事項: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受理依據:《關于加強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財社〔2006〕44號)。
條件:1、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崗位新招用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包括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下同),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對象(包括城鎮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下同),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招用就業困難對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務協議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提報材料:(1)《重慶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等單位資質的法律文書復印件;
(3)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
(4)再就業扶持政策規定的有效證件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復印件;
(6)用人單位參保人員花名冊;
(7)銀行蓋章的《社會保險費專用繳款書》(收據聯)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該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的人員月繳費明細賬(單)等。
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社會單位和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應提供《重慶市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辦事程序及時限:用人單位在申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每年3月和9月,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并提供相應材料;經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審核后,4月中旬和10月中旬送財政部門復核;財政部門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直接將社會保險補貼劃入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并及時將經費劃撥情況反饋當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和相關險種經辦機構。
收費情況: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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