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延續繳費
時間:2011-06-18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網cqw***訊(記者 童江華)繳費滿15年,一直是享受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門檻”。這種情況在下月1日起將得到改善。昨日,市人社局在解讀《社會保險法》中“關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內容時說,該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按現行規定,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未滿15年的參保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解釋,只能采取一次性領取的方式,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這就造成無法享受統籌基金互濟的部分。新法出臺后,所有參保人員都可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體現了社會公平。
“繳費滿15年并不代表可以不繳費。”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說,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按規定繳費,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
繳費不足15年的,又采取什么方式延續繳費?該負責人說,關于延續繳費,有兩種辦法,一種辦法是后延繳費,另一種辦法是一次性繳費。具體到我市,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在繳費至滿15年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同時,也可以采取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法,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并實行分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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