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財社[2002]67號]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市級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09-12-21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市級事業單位
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渝財社〔2002〕67號
市級各部門:
為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和市政府《重慶市失業保險規定》?渝府發〔1999〕32號?,做好市級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市級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均應參加單位所在區縣?自治縣、市?的失業保險。
二、市級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認真履行規定的繳費義務。其職工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市級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根據失業保險有關規定,單位按其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市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按基本工資的2%、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按財政補助工資部分的2%,由市財政安排預算。
四、市級各全額、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憑參保憑據到我局相關業務處申請資金撥款。對2000年、2001年安排了失業保險預算而未辦理參保的事業單位相應扣減其2003年預算,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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