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06]94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時間:2009-12-07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渝府發〔2006〕94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06年7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適用地區
我市現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為3類地區,考慮到黔江區的經濟發展程度,現將其從原來的第三類地區調整為第二類地區。
(一)一類地區為: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經開區、高新區。
(二)二類地區為: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萬盛區、雙橋區、長壽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縣、潼南縣、銅梁縣、大足縣、榮昌縣、璧山縣。
(三)三類地區為:梁平縣、城口縣、南川市、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
二、提高各類地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一類地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提高到310元/月,二類地區提高到280元/月,三類地區提高到260元/月。提高后的標準均含門診醫療費30元/月。
三、資金來源
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從留存的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資金不足的由市級失業保險基金調劑。
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廣大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是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和諧社會和關心失業人員生活的具體體現。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
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06年7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適用地區
我市現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為3類地區,考慮到黔江區的經濟發展程度,現將其從原來的第三類地區調整為第二類地區。
(一)一類地區為: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經開區、高新區。
(二)二類地區為: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萬盛區、雙橋區、長壽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縣、潼南縣、銅梁縣、大足縣、榮昌縣、璧山縣。
(三)三類地區為:梁平縣、城口縣、南川市、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
二、提高各類地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一類地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提高到310元/月,二類地區提高到280元/月,三類地區提高到260元/月。提高后的標準均含門診醫療費30元/月。
三、資金來源
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從留存的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資金不足的由市級失業保險基金調劑。
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廣大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是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和諧社會和關心失業人員生活的具體體現。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