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首次取消創業擔保貸款戶籍限制 個人最高可貸20萬
時間:2021-07-24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近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多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下稱《通知》),主要明確了“放、簡、優”三項改革措施。
全面放開戶籍限制。在重慶市轄區內實施的創業項目,符合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申請最高2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300萬元的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為精簡申報流程,創業擔保貸款也有線上申報系統,貸款審核、擔保、放款、貼息均可線上操作。申請人可直接在網上和手機端申請,并通過數據共享和大數據比對等方式,減少8項申請資料。
優化經辦服務。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組建高級創業導師服務團,進行線上輪流坐診、線下精準服務。財政貼息由“按年貼息”調整為“按季度貼息”,由經辦銀行按季度代借款對象提出貼息申請,申請人不需等待還款結束即可領取貼息。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至6月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23.5億元,直接扶持1.3萬人創業,帶動4萬人就業。
原始文件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關于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渝人社〔2021〕23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重慶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有關金融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優化就業服務保障,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引導作用,現就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申請范圍
在《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0〕10號)基礎上,對個人貸款申請對象范圍進行了部分調整和擴大。
(一)進一步明確個人申請對象
1. 將就業困難人員明確為城鄉低保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
2. 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調整為脫貧人口;
3. 將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統一調整為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二)進一步擴大政策覆蓋面
取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對象為重慶市戶籍的限制。對重慶市轄區內實施的創業項目,符合條件的中國公民可按規定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二、拓寬申請渠道
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采用網絡辦理與現場辦理相結合的方式受理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通過網絡辦理的無需再次通過現場重復辦理。
(一)網絡辦理
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重慶人社”APP、“渝創保”APP、重慶“智能就業”微信小程序等網絡渠道申請辦理。
(二)現場辦理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現場辦理地點包括貸款申請人創業所在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或經辦銀行營業網點。
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現場辦理地點包括企業注冊所在地服務機構或經辦銀行營業網點。
三、規范經辦流程
(一)審核和放款
1. 網絡辦理。鄉鎮(街道)和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通過重慶市就業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進行申請對象資格審核。申請對象資格審核通過后,分別推送至重慶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級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進行擔保審查和貸款審查。市級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按規定審查并符合條件的,由市級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完善擔保手續,經辦銀行發放貸款,并于3個工作日內在平臺反饋有關貸款擔保和發放信息。貸款申請、審批、貼息進度可在相關網絡渠道等進行查詢,便于申請對象實時掌握貸款進度。
2. 現場辦理。創業擔保貸款經辦方式,仍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創業擔保貸款經辦流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9〕138號)、《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0〕10號)等原有相關規定執行。鄉鎮(街道)就業服務機構受理貸款申請后,將信息錄入就業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二)財政貼息
1. 申請。貸款對象按期付息后,經辦銀行按《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0〕10號)政策規定,計算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對象當年1-3月、4-6月、7-9月、10-12月所付利息對應的貼息金額,其中中央政策應按比例分別計算中央、市級、區縣財政應承擔貼息金額,并于次季度首月的10日之前通過平臺代申請對象提出貼息申請。
2. 初審。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對經辦銀行報送貼息申請進行初審,核實申請對象信息,核對平臺計算的貼息金額,核實后連同經辦銀行貼息申請一并提交至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復核。
3. 復核。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對經人社部門初審的資料進行復核并確認貼息金額。對復核通過的項目,財政部門應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要求撥付資金。
4. 劃撥。經辦銀行收到財政貼息資金后,應及時將貼息資金劃撥至貸款對象賬戶,完成貼息資金劃轉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向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反饋貼息明細。如因貸款對象原因未能到賬的,經辦銀行應及時向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按規定對申請對象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審查內容包括申請對象類型、貸款次數、部分補充資料等。同時,根據創業擔保貸款全流程線上化辦理要求,實現檔案電子化管理。申請對象按期付息后,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按線上流程對申請對象貸款條件、貸款次數進行審查,并對經辦銀行提供的貼息情況進行初審。
(二)市級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對資格審查通過的申請對象進行擔保審查,依托智能風控體系,對客戶資信情況、還款能力等進行核查,分析確定擔保貸款金額,出具擔保函,并完善相關反擔保手續,包括簽訂相關合同、辦理押品登記等。
(三)各經辦銀行按規定履行審核貸款責任,對申請對象經營情況、信用狀況、資金用途、貸款真實性等進行調查、核實,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貸款。經辦銀行應定期向人行重慶營管部報送創業擔保貸款明細臺賬、匯總表,并向區縣(自治縣)財政、人力社保部門和市級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提供申請對象還本付息情況,按規定履行貸后跟蹤管理責任,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各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按規定進行線上貼息復核,對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初審的貼息情況進行復核和確認,并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五)人行重慶營管部將建立完善創業擔保貸款監測分析機制,對經辦銀行的貸款情況考核評估,推動經辦銀行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審貸效率,加大政策實施力度。運用央行再貸款加大對地方法人銀行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增加貸款投放。人民銀行各級行要高度重視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加強與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合作,指導轄內經辦銀行做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就業創業工作。
(六)各區縣(自治縣)有關單位和經辦機構,應嚴格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做好宣傳推廣工作,依托互聯網、新媒體等渠道,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并引導申請對象采取線上方式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工作中發現好的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請及時向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人行重慶營管部報送。對出臺配套政策,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對象范圍和條件、調整貸款額度、提高貼息比例等事項的,應于政策出臺后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文件分別報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備案,并抄送市級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已經發布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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