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單位清冊變更
時間:2018-11-23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一、辦理要求 :
單位清冊變更包括封存、啟封、集中封存、轉入、基數調整業務。
封存:職工因故與單位中斷工資關系等原因,職工個人賬戶變更為暫停繳存狀態。
啟封:封存的職工個人賬戶恢復為繳存狀態。
集中封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其個人賬戶封存并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行為。
轉入: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職工個人賬戶轉入新單位賬戶下繼續繳存的。
基數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在一個匯繳年度內可以調整一次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為每年 1 月 1 日至當年 12 月 31日 )。
二、受理地點:
1.主城區:工、農、中、建、交行公積金經辦網點;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三、辦結時限 :
立等即辦(基數調整為3個工作日)。
四、辦理程序:
1.單位經辦人在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或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領取《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變更清冊》。
2.單位經辦人持加蓋單位公章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變更清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辦理。具體為:
(1)封存需提供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系保留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集中封存需提供反映職工工作變動的調令、調函、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等任意一項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賬戶的,轉入時需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調出憑證》、與原調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任意一項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按以下方式辦理:
①能通過“重慶社保”微信公眾號查詢到職工在原調出單位社保繳存情況的,職工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前臺核實辦理,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按照職工現場查詢到的社保繳存信息填寫《職工社保繳存記錄調查證明》,由職工本人、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經辦人員簽字確認,并加蓋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業務專用章后,可作為多賬戶職工轉入證明資料。
②無法通過“重慶社保”微信公眾號查詢到職工在原調出單位社保繳存情況的,職工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辦事處(分中心)前臺核實辦理,辦事處(分中心)前臺經辦人員進行現場詢問,填寫《職工社保繳存記錄調查證明》,由職工本人及中心經辦人員簽字確認,并加蓋辦事處(分中心)業務專用章后,可作為多賬戶職工轉入證明資料。
3.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在辦理單位清冊變更手續后,打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清冊變更回單》一聯,加蓋業務章后返給單位留存。
注意:
1.單位不得以職工退休為由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調出,應直接為退休職工及時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2.啟封、轉入的同時可以調整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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