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辦中小學不得新參與舉辦民辦學校 不得混合招生
時間:2019-10-01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公辦中小學不得新參與舉辦民辦學校
《通知》提出,公辦中小學不得新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主城區(含兩江新區)公辦中小學不得在主城區跨區參與舉辦公辦學校。
此外,主城區公辦中小學在主城區以外優質教育資源不足的區縣參與舉辦公辦學校,需經兩地區縣政府同意,并報市教委備案。
嚴禁組織統一筆試等選擇生源
《通知》提到,所有公辦和民辦學校必須獨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公辦學校不得參與其舉辦的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不得以參與其辦學的公辦學校或其分校的名義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公辦和民辦中小學要按照審批的辦學規模核定招生計劃,并通過學籍管理系統嚴格管控,不得超計劃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要引導其采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招生。
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組織統一筆試等選擇生源,嚴禁以“奧數”等競賽成績和各類證書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社會培訓機構介入招生。
中小學入學資格不得與樓盤銷售掛鉤
根據《通知》,各區縣政府要完善公辦中小學布局規劃,加快推進本行政區域公辦中小學建設。嚴格執行《重慶市主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規劃用地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渝府辦發〔2017〕174號)等有關規定,確保為解決住宅項目業主子女入學需要而建設的義務教育學校與對應的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各區縣政府要切實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公辦教育資源。凡納入2017年市政府批準的《主城區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的新建義務教育學校,必須辦成公辦學校。嚴禁擅自調整《主城區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明確的規劃用地性質,民辦學校用地不得占用已明確規劃為公辦學校的用地。
此外,各區縣政府要嚴格落實中小學入學資格不得與樓盤銷售掛鉤的有關規定。公辦和民辦學校不得接受購房合同中與中小學入學資格掛鉤的特定條款,業主子女按國家和我市相關政策入學。要合理確定新建中小學的招生范圍,配優配強管理干部和師資隊伍,滿足人民群眾就近接受更高質量教育的需求。
公辦學校不得以“幫扶”的名義參與民辦學校的管理
《通知》提到,公辦中小學已經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要按照“五獨立”原則運行,確保成為真正獨立的辦學主體。公辦中小學不得向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師,公辦中小學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收入納入市級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
在學區化、集團化辦學中,公辦學校不得以“幫扶”的名義參與民辦學校的管理。要切實規范學校之間的幫扶行為,被幫扶學校不得以幫扶學校名義冠名,不得以幫扶學校或其分校的名義進行招生宣傳。
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要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全面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和民辦中小學的管理,切實規范辦學行為。對公辦中小學已經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要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一校一策”穩步進行治理和規范,促進基礎教育科學健康發展。各中小學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規范學校宣傳、招生、教師管理、學籍管理等各項工作,維護基礎教育良好秩序。
市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市教委要加大對各區縣的監管力度,指導督促各區縣做好公辦中小學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規范管理、安全穩定等各項工作。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大對項目規劃建設和開發商樓盤銷售、合同簽訂等行為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學校規劃、建設、移交等各項規定。市教委、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辦等部門要建立工作協作機制,加強形勢研判,及時處置不穩定風險苗頭,確保治理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我市規范公辦中小學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相關工作,納入市政府專項督查,各區縣、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督導督辦力度。對責任落實不到位、規范辦學工作不力、頂風違規開展審批的,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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