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新規定:成績特優修滿學分可跳級
時間:2015-01-19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改革進行時·教育新規
昨天,市教委印發《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簡稱《普高辦法》),兩個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A
義務教育階段
劃片要聽取各方意見 學籍號“綁定”身份證號
根據《辦法》,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免試就近入學。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為每一所小學、初中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對于城市老城區暫時難以實行單校劃片的初中,可實行多校劃片、隨機派位的方式確定學生。確定劃片方式和范圍要聽取各方代表意見,并保持相對穩定。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主動公開招生計劃、入學程序、劃片范圍等招生信息。
公辦和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公辦學校應當接收本招生片區內的學生和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不得提前組織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規模招生,招生計劃、招生辦法等需經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后實施。
入學新生需在新學年開學1周內辦理入學注冊手續。辦理完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生基本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不留級原則上不跳級 借讀生畢業考試回原校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實行留級制度,原則上不允許跳級。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經學校考核,能達到相應年級學習水平,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經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簽章同意。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完成電子學籍跳級處理,跳過年級視為受完相應年限的教育。小學、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跳級。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新生原則上在所讀學校取得正式學籍,不予借讀。學生父母雙方出國工作一年以上、長期從事野外工作、支援邊疆建設且在當地就讀有困難等,可到其他親屬所在地學校借讀。借讀學生必須在與原校相同的年級借讀。借讀學生電子學籍由原學校管理,紙質學籍檔案隨學生由借讀學校管理。借讀學生原則上回原校參加畢業考試,由原校頒發畢業證書。
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學生連續超過5個工作日無故未入校就學,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作控輟保學處理。學校應將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并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B
普通高中階段
新生不按時報到或丟入學資格 5種情況不得轉學
新生報到本是好事,但總有一些“意外”發生。對此,家長和學生要注意了,《普高辦法》規定,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學生,學生及其監護人、監護人的委托人須在開學后一周內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如果未能申請延期或者超出時限,或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普高辦法》明確指出,未參加本市初中學業水平(畢業)考試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錄取,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
如果想要轉學該怎么辦?根據《普高辦法》,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符合三種條件之一的(詳見圖表),才可申請轉入有空余學額的普通高中,且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普高辦法》同時規定了5種不得轉學的情況,包括高一第一學期和高三的學生、未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條件的學生、向非同類型高中轉學的學生、休學期間的學生以及在校受處分期間的學生。
市內學生原則上不借讀 調皮學生曠8周課或退學
《普高辦法》還明確了借讀的相關條件,借讀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不過,市內學生原則上不借讀。借讀學生必須在與學籍注冊學校相同的年級借讀,凡在低于原年級借讀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其借讀資格。
根據規定,借讀生的學籍仍保留在學籍注冊學校。借讀學校應為借讀學生建立借讀學籍,借讀學生在借讀期間的學習、考試評價等事宜均由借讀學校負責。學生借讀結束,回原學籍注冊學校學習,在學籍注冊學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借讀學生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由學生學籍注冊學校負責辦理。
調皮的學生注意了,《普高辦法》還明確,有五種情況之一的學生應予退學,其中包括無故連續曠課滿8周或累計曠課10周以上,經學校多次與家長聯系,幫助教育無效的學生。
原則上不留級 成績特優修滿學分可跳級
普通高中原則上不留級。確因無法跟班學習的學生可以向學校提出留級申請,經學校及區縣教育局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留級。
而對于那些學有余力的學生來說,是可以自行選擇跳級來完成高中學習的。
《普高辦法》規定,普通高中學生獲得本學年規定學分,即可升級。學生轉學、借讀,在原校或借讀學校獲得的學分經轉入學校和原學籍注冊校核實后,可予以認定。
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成績特別優秀,已提前達到高一年級學力程度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可以跳級學習。跳級視同修滿教育年限。跳級應在高一學年結束前15個工作日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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