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認)需提供的資料
時間:2010-07-14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申請人提出初次鑒定、復查鑒定、再次鑒定、延長停工留薪期和配置輔助器具以及疾病與工傷關聯(lián)的確認申請時,應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表》,并根據(jù)鑒定(確認)的需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的復印件1份;
(二)被鑒定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張;
(三)被鑒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CT、X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復印件;
(四)申請再次鑒定(確認)的,需提供初次鑒定結論通知書的復印件。
(五)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還需提供被鑒定人與工傷職工之間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
(六)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提供上述資料的復印件時,應將原件一并送勞動能力鑒定經辦機構核對(核對后退持有人保管)。
依據(jù):依據(jù):《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勞社辦發(fā)〔2004〕117號) 第九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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