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康復服務資格的審定辦事須知
時間:2009-12-06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工傷康復服務資格的審定辦事須知
(一)受理事項:工傷康復服務資格
(二)受理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渝府發[2003]82號)、《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職工就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勞社發[2004]23號)、《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醫療康復服務機構申請工傷醫療康復服務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4]127號)、《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5]187號)。
(三)受理條件:申請承擔工傷康復服務的機構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持有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遵守國家有關衛生和工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工傷康復服務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工傷職工就醫或康復管理有關規定,建立與工傷保險管理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系統,并有經過培訓的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
(4)具備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信息系統聯網運行的能力;
(5)具有治療工傷(含職業病)或職業病康復所必須的專科科室和相應的檢查設施;
(6)具有獨立核算工傷醫療或康復費用操作方案;
(7)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四)提報材料:符合條件且愿意開展工傷醫療或康復服務的機構,須向市勞動保障局工傷保險處提出工傷康復服務申請。
提出申請時填寫《工傷醫療(康復)服務申請表》(附件),并提供下列資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2)醫療機構等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藥品監督管理檢查合格證明材料,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等復印件;
(3)輔助檢查及大型醫療設備配備情況;
(4)工傷康復服務專科特色醫療介紹;
(5)提供工傷康復服務工作方案;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五)辦事程序:申請工傷康復服務資格申請的機構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對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需與原件核對,必要時還需對康復設施、技術和條件進行實地查看),根據工傷保險參保分布情況,在征求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意見后經市勞動保障局局辦公會審查批準后,再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符合資格條件的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布。
(六)收費情況:不收費。
(七)聯系電話:63862070(傳真),63890820
(八)辦公時間: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九)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人民路13號6022室,郵政編碼:400015
(十)電子郵箱:gs63862070@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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