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時間:2009-11-30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一、辦理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渝府發[2003]82號)
二、辦理范圍
1市屬大型煤礦、鐵路、石油、電力、電信、航空六大行業的用人單位、參保職工,該職工在發生工傷時單位已參保,并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2、參保單位已在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診斷(鑒定)后的規定時間內申請了工傷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并已發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
3、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
三、辦理內容
(一)醫療(康復)待遇審核支付
1、工傷認定前工傷門診費、住院費由參保單位或職工本人墊付。
2、經區縣(自治縣)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后,填寫《重慶市工傷保險醫療(康復)費用審核結算表》每月1-10日(節假日順延)報市中心醫療管理科審核后報銷。
3、工傷認定后,繼續治療工傷發生的門診費用由工傷職工本人或用人單位墊付,費用報銷時由用人單位填寫《重慶市工傷保險醫療(康復)費審核結算表》,每月1-10日(節假日順延)向市中心申報,市中心醫療管理科按規定審核后報銷。
4、工傷認定后,工傷職工住院的醫療(康復)費,憑經辦機構為其開據的《重慶市工傷職工就醫介紹信》由協議醫療(康復)機構墊付。出院后由協議醫療(康復)機構填寫《重慶市工傷保險醫療(康復)費用結算表》,向市中心醫療管理科申報發生的費用,市中心按規定審核報銷。
(二)輔助器具費用審核支付
1、工傷職工、協議醫療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填寫《重慶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審核結算表》,每月的1-10日向市中心申報上月發生的費用,并提供以下資料:
(1)《重慶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申報表》及《重慶市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清單》;
(2)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
(3)輔助器具費用票據;
2、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有異議提出重核時應予以重核。
(三)傷殘待遇審核
1、參保單位每月的1-20日向市中心申報上月新發生的工傷職工工傷待遇,并提供以下資料:
(1)已通過資格核定的《重慶市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2)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確認書;
(3)區縣(自治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提供的其他資料。
2、市中心基金管理科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有異議提出重核時應予以重核。
(四)工亡待遇審核
1、職工因工死亡,工亡職工家屬或用人單位于每月的1-20日內向市中心基金管理科申報上月新發生的工亡職工工亡待遇,并提供以下資料:
(1)通過資格核定的《重慶市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2)工亡認定結論書;
(3)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被供養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戶籍管理的生存證明;
(5)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無生活來源證明;
(6)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生的證明;
(7)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兒的證明;
(8)養子女的收養書。
(9)區縣(自治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提供的其他資料。
2、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有異議提出重核時應予以重核。
3、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復核相關信息,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從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的次月開始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從工亡職工工亡的次月開始支付。
(五)收費情況
不收費
四、承辦機構
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
承辦人:葉盛平
五、聯系電話
023-63892955
六、辦公時間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30,下午14:00到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2:30,下午13:30到17:30
七、辦理地址
重慶市渝中區人和街28號,郵政編碼:400015
電子郵箱:cqgszx@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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