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服務資格的審定辦事須知
時間:2009-11-30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工傷醫療服務資格的審定辦事須知
(一)受理事項:申請工傷醫療服務資格、市級轉診醫療服務資格
受理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渝府發[2003]82號)、《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職工就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勞社發[2004]23號)、《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醫療康復服務機構申請工傷醫療康復服務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4]127號)。
(二)受理條件:申請承擔工傷醫療服務的機構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持有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工傷職工就醫或康復管理有關規定,建立與工傷保險管理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系統,并有經過培訓的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
(4)具備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信息系統聯網運行的能力;
(5)具有治療工傷(含職業病)所必須的專科科室和相應的檢查設施;
(6)具有獨立核算工傷醫療費用操作方案;
(7)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三)提報材料:符合條件且愿意開展工傷醫療服務的機構,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醫療服務申請。區縣(自治縣、市)級醫療服務機構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市直屬參保單位所屬醫療服務機構、市級醫療服務機構、軍隊所屬醫療機構和全市愿意開展工傷康復服務的機構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時填寫《工傷醫療(康復)服務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2)醫療機構等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藥品監督管理檢查合格證明材料,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等復印件;
(3)輔助檢查及大型醫療設備配備情況;
(4)工傷醫療或康復服務專科特色醫療介紹;
(5)提供工傷醫療或康復服務工作方案;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四)辦事程序:申請工傷醫療服務資格申請的機構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申請市級轉診醫療服務資格的機構直接向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申請。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對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需與原件核對,必要時還需對醫療設施、技術和條件進行實地查看),根據工傷保險參保分布情況,在征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意見后,提出審核意見,報市勞動保障局工傷保險處,經市勞動保障局局辦公會審查批準后,再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符合資格條件的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布。申請市級工傷醫療轉診服務資格,需取得工傷醫療服務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為前提,向市勞動保障局工傷保險處提出申請,由市勞動保障局工傷保險處審核并按規定報批。
(五)收費情況:不收費。
(六)聯系電話:63862070(傳真),63890820
(七)辦公時間: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八)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人民路13號6022室,郵政編碼:400015
(九)電子郵箱:gs63862070@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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