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登記、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基數辦事程序
時間:2009-11-23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失業保險登記、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基數辦事程序
1、政策依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統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程序的通知》(渝府發〔2005〕111號)、《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共業務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6〕156號)
2、辦理條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單位及其職工(依照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除外),必須依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參加失業保險。
(1)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2)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3)民辦費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4)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5)國家機關中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員;
(6)駐渝部隊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7)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3、辦理程序: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統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程序的通知》(渝府發〔2005〕111號)的相關程序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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