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09-11-22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
貫徹執行《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
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渝勞社辦發〔2003〕316號
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渝府發〔2003〕8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
按照《暫行辦法》參保的人員,為《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渝府發〔2001)120號)規定范圍以外、符合《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人員。已與用人單位建立明確勞動關系的靈活形式就業人員,應按《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規定,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二、參保登記的手續辦理
參保人員到本人戶籍關系所在地(戶籍關系不在本統籌區的到本人居住地)或勞動關系所在地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辦理手續時,參保人員需填寫《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參保信息登記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及本人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一)勞動合同;
(二)《重慶市職工失業證》;
(三)《重慶市企業職工下崗證》;
(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五)待業證;
(六)工商營業執照。
具有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的參保人員,還應提供由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參保人員以上資料經審查合格后,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登記,同時,建立參保人員個人基礎信息檔案。
三、醫療保險關系的接續
原按照《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解除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仍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參保人員在補齊所欠月份醫療保險費后,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四、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參保人員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專業銀行,開具醫療保險專用帳戶,根據應繳醫療保險費金額,在專用帳戶上足額存款后,由銀行代扣代繳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
五、職工平均工資
參保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本統籌區職工平均工資。上年度本統籌區職工平均工資由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統計局公布。在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統計數據公布前,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費以上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
六、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的認定
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已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連續工齡,作為參加醫療保險的連續工齡。其它人員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由參保人員參保所在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計算的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七、大額醫療互助保險
參保人員按《暫行辦法》規定,繳滿本人應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后,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應按規定繼續繳納,直到解除醫療保險關系。
八、參保人員在本統籌區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九、參保人員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后再次繳費的,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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