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勞社辦發〔2005〕191號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變更有關事宜的通知
時間:2009-11-22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渝勞社辦發〔2005〕191號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
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和定點零售藥店變更有關事宜的通知
有關定點單位: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對定點醫藥服務單位有關合理布局、規范管理的要求,我局對定點醫藥服務單位實行一點一證的定點管理,公布的定點單位與其定點醫藥服務地址相對應,其它地址的醫藥機構未經我局批準,不得納入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服務范圍。為了進一步完善對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服務單位的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點醫藥服務單位停業3個月以上或者歇業的,原定點資格自動取消,定點協議自動終止,原定點醫藥服務單位應及時將定點標牌交回我局。
二、定點醫藥服務單位改變執業場所以及因故轉讓、合并的,從變更之日起,原定點資格自動取消,終止定點協議,原定點標牌應及時交回我局。
出現以上變更事項的單位,如擬繼續申請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應于變更前2個月向我局申請保留定點資格,報送相關材料,我局將在2個月內根據當地定點醫藥服務單位的布局情況予以審定。未申請保留定點資格的,從變更之日起取消定點,停止醫療費用結算。
三、定點醫藥服務單位出現變更名稱及聯系電話等情況的,應及時書面報告我局。若因報告不及時而導致我局有關通知不能及時送達而影響有關工作的,由定點醫藥服務單位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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