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二級醫療機構門診費用可報銷,起付標準為200元
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將實施新標準
時間:2021-01-01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從2021年1月1日起,《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辦法》和以前的政策相比都有些什么變化?12月23日,市醫療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據了解,此前,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參保人只有在我市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才能報銷。《辦法》實施后,參保人在我市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會辦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費用將也可報銷。其中,未成年人可在三級兒童醫院或婦幼保健醫院門診就醫,按照在二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和支付限額進行報銷。
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按照我市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執行。參保人的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復享受。
在起付標準方面,參保居民一年內(指從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發生的符合規定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按規定報銷,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00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按照《辦法》,參保人在普通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按一級醫療機構60%、二級醫療機構40%的比例,實行限額報銷。
舉例來說,趙先生在附近的某二級醫院門診看病,發生了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400元,那么醫保報銷(400-200)×40%=80元。如果是在一級醫院門診看病,則醫保報銷400×60%=240元。
再來看看支付限額,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在普通門診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費用(不包括個人負擔部分)累計計算。2021年度,一檔參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額300元,二檔參保居民為500元。
大學生按每人每年100元定額標準由校醫院統籌安排,專款專用,結余作為指標結轉,超支由校醫院負擔。學生每次普通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為一檔75%、二檔80%。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施行后,原門診定額報銷制度同時取消,參保人未使用完的門診定額報銷資金繼續使用至全部使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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