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羅生門”,警方介入調查!
時間:2020-12-08 來源:fzflxx.com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羅生門”原為日語,后借指事實與假象之別,事件當事人各執一詞,真假難辨。
2020年10月11日,一封題為《卷入“套路貸”旋渦的女記者》的實名舉報信在網絡引發關注,舉報人廖某因經營玻璃廠的丈夫李某陷入到了一起民間借貸“旋渦”,實名舉報放貸人李某聰組織“涉黑高利貸”。
一周后的10月18日,當事人李某聰也用類似方式予以回擊,在網絡上發布了一則題為《21世紀再現現代版“農夫與蛇”故事》的回應聲明,稱自己遭受了“莫須有”的誣告。
究竟是借貸人落入了借貸的陷阱,還是放貸人遭誣告,這起涉及金額逾800萬元民間借貸糾紛,正上演著一出“羅生門”。
丈夫辦廠借錢,妻子成“莫名”擔保人
2003年起,李某此前一直在河源經營一家鋼化玻璃廠,狀況良好。2011年,李某與在惠州工作的廖某結婚,并于2012年為擴大玻璃廠經營,與朋友一起在惠州投資辦了新廠。
只是,因資金周轉困難,在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的情況下,李某找到了梅州同鄉李某聰,以民間借貸的形式,約定利息2.8分,借來了300萬元的“救急錢”,扣除當月利息,實際收到借款291.6萬元。
玻璃廠雖然解了“資金渴”,可負債經營的收入卻很難抵銷各項成本開支,李某坦言,每月均準時還利息給李某聰,可迫于還本金的壓力,2013年7月,在李某聰的要求下,他被迫多次說服妻子廖某,讓其成為了借款擔保人。
只不過,妻子廖某對于丈夫李某的300萬借款事前毫不知情,且自己簽名成為擔保人的這筆借款也并非丈夫的那筆。
“借款協議約定:李某聰借款300萬給我丈夫李某,但這筆借款竟然莫名其妙地指定深圳一家公司收取。”廖某稱,根據銀行轉賬記錄,這筆300萬資金是從惠州市步行街“城市節拍”服裝店的賬戶(工商登記顯示該服裝店聯系人即李某聰),轉到深圳市油富實業發展油有限公司,而丈夫李某與深圳油富公司并沒有業務及債務關系,同時,這筆借款轉到深圳油富公司后也沒有給丈夫李某。
正是這份“莫名”的借款協議,讓廖某成為了擔保人,也讓李某聰有了之后在法院起訴廖某的依據,并訴請法院查封自己婚前購置的兩套房產。
“當時,我丈夫在另一個房間,三個壯漢圍著我強迫簽字,如果不簽他們就不放我們走!”廖某回憶稱,考慮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時丈夫李某也的確借了300萬,不得已便簽了字,并按對方指示舉起擔保協議書讓對方拍照留了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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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為辦廠借錢,自己為其簽名擔保,擔保的卻不是丈夫借款的那筆?
令廖某更意想不到的是,因為這筆借款和擔保,夫妻二人落入到了“還不清”的旋渦。
2016年4月一天深夜,李某的家外傳來陣陣急促的踹門聲。開門一看,原來是李某聰公司的3位員工到家追債,李某旋即被3人帶走。
第二天下午,廖某接到了丈夫李某的電話,讓自己趕去李某聰的公司,而擺在廖某面前的是一份金額為469.27萬元的《對賬單與借款合同》。
“不簽字就別想走,還要去我們小區、單位搞臭我們……”廖某回憶,當時想到丈夫被拘禁了一夜,害怕對方再到家里恐嚇,只好又簽了字。
面對持續躥升的巨額欠款,李某夫婦已無力償還。
4個月后的8月3日,李某聰將李某和廖某夫婦告上了法庭,由惠城區法院一位法官組織調解,民事調解書上裁定:李某夫婦欠下了借款本金、利息合計約569萬元。
“那份⺠事調解書是李某聰預先準備好的!”廖某稱,調解結束不久,李某聰向法院申請查封了丈夫李某的住房、公司(工廠)和自己的兩套婚前房產。
2018年2月,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了李某的住房及其玻璃廠的地皮、資產,拍賣后還款給李某聰約458萬元。而此前,李某已支付了300多萬利息,總計還款約800萬元后,仍 欠款約175萬元。
債務或存“貓膩”,四度調解未果
從為辦廠借款,到工廠、住房被拍賣仍有欠款未還,5年間,因為民間借貸,李某夫婦他們的生活經歷了一番斷崖式的打擊,而事件的又一次發酵是在3年后。
“今天我實名舉報李某聰,身披多種光環,經常用身份掩蓋一些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涉黑高利貸’,喪失了人民代表為人民的基本表率……”
2020年10月11日,一封題為《卷入“套路貸”旋渦的女記者》的實名舉報信在網絡上傳播,實名舉報人正是廖某,她在發出舉報信的同時,還錄制了一段自述視頻,內容直指身為人大代表的李某聰組織“涉黑高利貸”。
按照廖某的自述,她本人從未向李某聰借過錢,讓她走上實名舉報這條路的,是自己被迫做了“虛假借條、虛假轉賬”的擔保人,且這還不清的債務中還存在“貓膩”。
2019年2月,當得知辦理他們民間借貸調解(2016年8月)的法官涉黑被捕后,回溯整個借貸、擔保簽名的過程,以及當時庭審調解的“不正常”情況,李某夫婦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公安部門傳訊了他們(李某聰及其公司工作人員),他們中有人承認了有一筆50萬的借款已經還清,但還在計算利息,還有61.4萬那筆是偽造。”李某坦言,之前還有一筆他借的61.4萬元借款實則是李某聰偽造了轉賬給自己的銀行流水,錢很快被轉入了李某聰公司幾名員工賬戶,因為,自己的這張銀行卡就在對方手里。
只是,對于李某夫婦的報案,公安部門調查的結果是“李某聰等人虛假訴訟,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予立案”,并采取了組織協商調解的方式處理,但從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間組織的4次調解,均是無果告終。
網絡實名舉報,債主反擊稱遭“誣陷”
報案、調解無果,債務還要持續,而作為擔保人,廖某的婚前房產也面臨被拍賣,無奈之下,廖某于10月11日在網絡發布了實名舉報李某聰的視頻和信息。
不過,一周后的10月18日,身為債主和當事人的李某聰,用同樣的方式發布了回應及嚴正聲明,在網絡公開信中稱自己遭到了蓄意誣告,而廖某的行為就是為了惡意逃債。
在聲明中,李某聰表示自己與李某夫婦的民間借貸往來,均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雙方簽署的借款合同、協議書等均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并建立在真實借款的前提下,也不存在“脅迫、不知情、非法拘禁”等情形。
為了佐證聲明內容屬實,李某聰還在聲明中附上了有惠城區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書,以及針對廖某網絡實名舉報的報警回執。
“在公安機關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背景下,廖某極度擔心我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其名下房產清償債務,一方面通過微信和我說好話,另一方面錄制視頻、準備文字材料對我實名舉報!”李某聰在網絡聲明中表示,其不僅要追究廖某損害名譽權的侵權責任,也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廖某誣告陷害的刑事責任。
對此,廖某稱,自己于網絡發布實名舉報信息后,從2020年10月底到11月,惠州市掃黑除惡辦已約談自己做了多次筆錄,最近的一次筆錄時間長達10個小時筆錄,與此同時,公安部門也做了幾次筆錄。
目前,針對這起在網絡上引起關注的民間借貸案,惠州市公安部門已成立了專案組開展調查。
來源: https://c.m.163***/news/a/FT9CLFSU0514CCQ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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