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流動人口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指南
時間:2018-12-19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流動人口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指南
一、受理對象
(一)在重慶市連續就業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以下簡稱就業人員)和重慶市內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校的非本市戶籍在讀學生(以下簡稱就學人員)。
(二)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三)符合受理對象(一)條件的人員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四)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上,且在重慶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五)在重慶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且需要換發、補發、過期重領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同類簽注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二、申請條件和須遞交的申請資料
(一)基本資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表格可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填寫或在(www.cqga.gov.cn)網站下載并雙面打印(通過網上預約方式申請的,可免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建議在可以進行出入境證件照片質量檢測的社會照相館拍攝,并在申請時攜帶照相館出具的照片檢測采集回執單)。
3.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補發期間,可提交臨時身份證)。
4、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
5.未滿16周歲公民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并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同時提交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還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監護關系證明和監護人的委托書。
監護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載明監護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
(二)受理對象(一)的就業人員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
2、社會保險局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在我市正常參保,且已連續12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3、申請赴港澳臺除旅游以外的簽注,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申請指南》、《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三)受理對象(一)的就學人員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學校為其出具的學籍證明。
2、申請赴港澳臺除旅游以外的簽注,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申請指南》、《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四)受理對象(二)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市戶籍關系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3、申請赴臺旅游以外的簽注,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五)受理對象(三)的就業人員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非本市戶籍的就業關系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
2、非本市戶籍的就業關系人員的社會保險局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在我市正常參保,且已連續12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3、雙方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4、申請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
5、申請赴臺旅游以外的簽注,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六)受理對象(三)的就學人員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非本市戶籍的就學人員的學校為其出具的學籍證明。
2、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
4、申請赴臺旅游以外的簽注,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七)受理對象(四)、(五)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
2、申請赴臺旅游以外的簽注,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三、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為自受理申請材料后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四、辦理地點
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證大廳及各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待大廳受理。
五、申辦的出入境證件種類
(一)受理對象(一)可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二)受理對象(二)、(三)、(四)、(五)可申辦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接待時間: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證大廳接待時間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其他出入境辦證大廳接待時間以當地公安機關對外公布為準)
咨詢電話:023-63961944
監督電話:010-66266400(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023-63758111(重慶市公安局警務督察總隊)
023-63961944(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一、受理對象
(一)在重慶市連續就業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以下簡稱就業人員)和重慶市內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校的非本市戶籍在讀學生(以下簡稱就學人員)。
(二)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三)符合受理對象(一)條件的人員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四)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上,且在重慶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五)在重慶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且需要換發、補發、過期重領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同類簽注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二、申請條件和須遞交的申請資料
(一)基本資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表格可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填寫或在(www.cqga.gov.cn)網站下載并雙面打印(通過網上預約方式申請的,可免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建議在可以進行出入境證件照片質量檢測的社會照相館拍攝,并在申請時攜帶照相館出具的照片檢測采集回執單)。
3.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補發期間,可提交臨時身份證)。
4、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
5.未滿16周歲公民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并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同時提交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還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監護關系證明和監護人的委托書。
監護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載明監護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
(二)受理對象(一)的就業人員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
2、社會保險局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在我市正常參保,且已連續12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3、申請赴港澳臺除旅游以外的簽注,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申請指南》、《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三)受理對象(一)的就學人員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學校為其出具的學籍證明。
2、申請赴港澳臺除旅游以外的簽注,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申請指南》、《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四)受理對象(二)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市戶籍關系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3、申請赴臺旅游以外的簽注,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五)受理對象(三)的就業人員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非本市戶籍的就業關系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
2、非本市戶籍的就業關系人員的社會保險局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在我市正常參保,且已連續12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3、雙方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4、申請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
5、申請赴臺旅游以外的簽注,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六)受理對象(三)的就學人員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非本市戶籍的就學人員的學校為其出具的學籍證明。
2、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
4、申請赴臺旅游以外的簽注,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七)受理對象(四)、(五)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
2、申請赴臺旅游以外的簽注,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大陸居民赴臺灣申請指南》)。
三、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為自受理申請材料后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四、辦理地點
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證大廳及各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待大廳受理。
五、申辦的出入境證件種類
(一)受理對象(一)可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二)受理對象(二)、(三)、(四)、(五)可申辦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接待時間: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證大廳接待時間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其他出入境辦證大廳接待時間以當地公安機關對外公布為準)
咨詢電話:023-63961944
監督電話:010-66266400(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023-63758111(重慶市公安局警務督察總隊)
023-63961944(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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