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流動人口居住證辦事指南
時間:2019-06-04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流動人口居住證辦事指南
咨詢投訴電話
流動人口居住證辦理咨詢投訴電話:63962398
一、事項名稱
居住證辦理
二、設定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重慶市居住證實施辦法》
三、申請條件
(一)暫住登記:公民申報暫住登記,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住所證明,由社區(駐村)民警審驗證明材料,對符合申報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向申報人免費開具《暫住登記憑證》。
(二)居住證的申領條件: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戶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招用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四、辦理材料
(一)申領主體:居住證應當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
(二)提交的材料:申請辦理居住證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居住證簽注: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四)居住證換領補領:居住證持有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發生變更或更正的,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住址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持居住地住址證明在現居住地辦理變更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五、辦理地點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
六、辦理機構
居住證應當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
七、收費標準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八、辦理時間
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如1月1日登記,則同年6月30日(含)滿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辦材料,公安派出所對申辦材料進行審驗并核發居住證。
申請材料齊全的,民警當場發放紙質居住證;
申請材料不全的,民警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民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需要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符合條件的發放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九、聯系電話
具體辦理請與重慶市公安局各派出所聯系。
市公安局流動人口居住證咨詢電話:63962398
警務督察電話:63758111
十、辦理流程
(一)辦理暫住登記。
(二)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申領登記表》可現場向民警索取填寫,也可從重慶市公安局公眾信息網治安管理板塊中下載提前填寫。
咨詢投訴電話
流動人口居住證辦理咨詢投訴電話:63962398
一、事項名稱
居住證辦理
二、設定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重慶市居住證實施辦法》
三、申請條件
(一)暫住登記:公民申報暫住登記,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住所證明,由社區(駐村)民警審驗證明材料,對符合申報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向申報人免費開具《暫住登記憑證》。
(二)居住證的申領條件: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戶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招用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四、辦理材料
(一)申領主體:居住證應當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
(二)提交的材料:申請辦理居住證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居住證簽注: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四)居住證換領補領:居住證持有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發生變更或更正的,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住址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持居住地住址證明在現居住地辦理變更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五、辦理地點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
六、辦理機構
居住證應當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
七、收費標準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八、辦理時間
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如1月1日登記,則同年6月30日(含)滿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辦材料,公安派出所對申辦材料進行審驗并核發居住證。
申請材料齊全的,民警當場發放紙質居住證;
申請材料不全的,民警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民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需要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符合條件的發放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九、聯系電話
具體辦理請與重慶市公安局各派出所聯系。
市公安局流動人口居住證咨詢電話:63962398
警務督察電話:63758111
十、辦理流程
(一)辦理暫住登記。
(二)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申領登記表》可現場向民警索取填寫,也可從重慶市公安局公眾信息網治安管理板塊中下載提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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