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甩客”事件:旅客應該如何維權
時間:2014-09-29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東航“甩客”事件:旅客應該如何維權
東航“甩客”事件:旅客應該如何維權
昨天(15日)在又曝出了東航航班“甩”客91人的情況,很多人對此議論紛紛,似乎把“甩”看成了大問題。其實,從目前的情況看,“甩”客不是問題的核心,爭吵是無助于問題的解決的。目前關鍵的一點,我們不能只盯著有多少旅客被“甩”,他們有沒有得到賠償,而是要從民航法規、航空運輸規定(下稱“航規”)的角度去看問題。離開了這個大前提,就是丟掉了安全和更多旅客的權益奢談“維權”,是非常錯誤的。要知道,民航法規和航規是凝聚了全世界高科技管理水平的知識、總結了各種航空運輸歷史的經驗,甚至是血的教訓。不是一些所謂的“維權”能替代的。
眾所周知,目前各國民航法規、航規的基本精神內容是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和國際航協(IATA)的相關民航法規和航規條款而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保障飛行安全,維護航空運輸服務的正常運轉,最大限度地保護旅客利益和權益。我們可以看到,正是有這樣的保障體系,才使飛機這種現代化和高科技運輸工具具有了很高的安全可靠性,使全球的航空服務業迅速發展壯大。
目前中國航空業也同樣遵循這樣的發展原則,使航空運輸服務僅僅用了幾十年的時間,就達到了世界級的水平,并成為了全球客運量第二大航空市場。然而,快速的發展也給我國的航空運輸服務發展帶來了一些問題,出現了一些與民航法規和航規不相和諧的現象,如一些旅客頻頻借故天氣原因飛機延誤鬧事:破壞航空設備、沖擊停機坪、毆打工作人員和霸占飛機,并將此稱之為所謂的“維權”。實際上,這都是嚴重地違反了民航法規,也是航規所不允許出現的。在國外,無論是成熟,或者是新興的航空市場,由于對民航法規和航規執行到位,基本上看不到類似的情況發生,航空運輸服務秩序井然,沒有人敢于以飛行安全和其他大多數旅客的權益為代價,去搞所謂的“維權”。兩者相互對比,可以看出,國內旅客對民航法規和航規的認識程度是非常低的。
民航法規也是一個特殊法,它給予了航空部門一定的處置權力,我們不能用其他的法律條文對其進行解釋。關于這一點,法律界是有專門的說明的。正因為目前很多人缺乏對這方面的了解,所以,在評論方面出現很多“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謬誤。我們從最近華北地區機場開始統一試用空管自動設備來看,也能窺見到航空運作保障之復雜。操作涉及的并不是僅一個機場、一條航線,而是周圍十幾個機場和整個天空。由于航班流量大,飛機所有起飛程序完成后,留給航空公司關艙門的準備時間是很少的。如果有旅客此時提出所謂“維權”,既影響了其他飛機進出港,上海到長白山特價機票也讓更多的旅客無法正常上下飛機,同時還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正所謂“無知者無畏”,旅客只有對民航法規和航規了解了,才能去自覺遵守,而不是提出所謂“維權”。歐美對違規違法的旅客采取的措施直接就叫“零容忍”,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當然,國外大部分旅客鬧事都是酗酒(約80%左右上海到青島機票),正常的旅客對航規和法規都是遵守的。這與我國有很大的區別。其實,這也在一方面說明,我國許多人(包括法律人士和專家)不了解民航的航規和法規,自然也就無從談起遵守。
至于一些旅客說到,當時東航地面服務人員服務有欠佳的地方,這是完全可以指出和給予批評的,航空公司和消費者協會也有投訴的部門,絕不會因此而有袒護,畢竟服務守則中是有相應的規定和處罰措施的。但這不能成為破壞民航法規和航規的理由。另外,地面服務人員不是氣象、空管和飛行的專家,他們不可能把信息完全對稱地告知旅客。在千變萬化的空中,要求信息絕對對稱,恐怕目前的科學也還達不到這樣的要求。鬧事旅客中可能也有懂得氣象學的,但是即使這樣,民航法規和航規也不允許這些人對正在執行空管調度的工作人員指手畫腳,而是可以通過事后進行評判,也可以通過法律的形式提出上訴,而不是以打擾正常空管工作的形式和鬧事違法違規的方式提出。
應該說,社會的和諧首先是要靠每個人自覺地去維護,而法律是確保我們社會和諧的框架,缺一不可。航空運輸也不例外,由于它的特殊性,其要求深圳到杭州機票的標準更高。所以,我們每個人只有共同去維護民航法規和相關的航空運輸規定,對違反者切實給予法規處罰,才能使航空運輸服務更和諧,更安全,真正讓絕大多數的旅客享受到高品質、快捷和舒適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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