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投檔原則和錄取體制
時間:2019-07-05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志愿填報已經完成,有考生已經在焦急地等待錄取結果了,那么在志愿錄取中到底有哪些主要環節?投檔原則和錄取體制都是怎樣運行的呢?今(4)日,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發布消息,介紹了今年全市高考招生的投檔原則和錄取體制。
設立錄取領導小組
我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教委統一領導下,成立重慶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負責我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具體實施。我市錄取工作安排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進行。
投檔原則
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在全國統考招生錄取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根據在我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我市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并負責向社會公布各高校實際招生計劃數和錄取最低分。
普通文理類
(一)平行志愿的投檔辦法和原則:
在考生投檔成績優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順序進行投檔,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投檔。按照平行志愿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校要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平行志愿投檔數按照計劃數乘以調檔比例計算,若遇小數按照進一法取整確定。
(二)順序志愿的投檔辦法和原則:
在志愿優先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全部投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報告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方可調整。
(三)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如高校未確定排序規則,則參照我市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規則。軍隊院校招生同分投檔按相關文件執行。
(四)自主招生投檔時,考生的實際統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不能低于一本線。
藝術類
(一)順序志愿投檔辦法和原則:
凡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專業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志愿順序全部投檔到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對投檔比例有要求的除外),招生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和學校招生章程進行擇優錄取。
(二)平行志愿投檔辦法和原則:
凡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藝術專業成績分別達到重慶市2019年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具體投檔排序規則和辦法如下:
1.本科投檔排序規則。
編導類:按【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再按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音樂類、舞蹈類、影視表演:按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美術類、播音主持: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專業成績×7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再按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2.專科投檔排序規則。
各類別均按照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3.投檔辦法。
對藝術本科批A段及藝術高職專科批實行平行志愿,按投檔成績排序位優先的原則進行平行投檔。考生可兼報多個藝術類別,在每一個院校志愿下可填報使用同一類別專業統考成績的多個專業。設置多輪次模擬投檔環節,高校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并確定最終投檔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實行一輪投檔。
體育類
凡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體育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市2019年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具體投檔排序規則和辦法如下:
1.本科投檔排序規則: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750]×100×40%+體育專業成績×6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則按照體育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體育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2.專科投檔排序規則:按照體育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體育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3.投檔辦法和原則:對體育本科批和體育專科批實行平行志愿,按投檔成績排序位優先的原則進行平行投檔。設置多輪次模擬投檔環節,高校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并確定最終投檔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實行一輪投檔。
三、錄取體制
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按照“學校負責、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市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渝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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