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國內資企業合并的申辦事項前提
時間:2013-07-15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上國內資企業合并的申辦事項前提
公司合并的程序和前提
1、擬合并的雙方訂破合并協定
2、通過合并協定
《公司法》劃定,公司合并需通過股東大會特殊決定通過,其中,有限義務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合并做出決策,必需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應由國度受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度受權的部分決議。股份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做出決策,必需經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告訴債務人和布告
《公司法》規定,公司應該自做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請求公司了債債權或供給相應的擔保。不了債債務或者不供給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權,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繼承。
5、主管機關的同意
《公司法》規定,股份的合并必須經國務院授權部分或者省級國民政府同意。
6、辦理公司變革或設破登記公司合并詳細程序:
一、訂立合并協議。《公司法》第174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署合并協議。合并因當事公司之間的合同而成立。個別來講,在公司合并實際中,往往是公司治理層在得到公司董事會的授權后即進行合并會談,并代表雙方公司擬定 ,注冊外資公司資訊,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同時依賴于股東個人信用和公司資本規模的公司,如兩合公司!;合并協議 ;。合并方案需要經由公司董事會的批準。合并籌劃經由董事會同意推舉給股東會,而后征得各自公司股東會的贊成。假如合并雙方股東會批準了合并規劃,合并協議產生法律效率。
二、董事會決議,注冊上海公司資訊,根據公司國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公司合并應首先經過董事會作出合并決議。只管我國公司法不對董事會的合并決議作出規定,但這確屬應有之義。公司合并自身就是公司董事會權限范疇內的事件,只不外公司合并形成了對股東好處的重大影響。因而,公司合并打算經過董事會批準后,還須要提交股東會的審議。
三、股東會決議。公司合并對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對股東利益影響甚大。因而,公司合并必須經由股東會贊成后方可實行。我國《公司法》規定,其決議方式,在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股份,必須經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四、政府批準。假如合并需要獲得主管機關審批的,則須要獲得其批準。如訂正以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義務公司的合并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國民政府批準。
五、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法》第174條劃定,公司決定合并時,應即時編制資產負債表跟財產清單。編制資產負債表跟財產清單的目標是為了便于懂得公司現有資產狀態。
六、對債權人的告訴或者布告。因公司合并對債務人好處形成影響,法律請求公司在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七、辦理合并登記手續。公司合并實現后,應該辦理相應的注銷、變革或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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