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薩組織與中國銀聯彼此之間的反不正當競爭
時間:2013-06-25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維薩組織與中國銀聯彼此之間的反不正當競爭
2010年5月,Visa向全球會員銀行發函要求,從8月1日起,凡在中國大陸境外受理以“4”字段開頭、帶有Visa標志的雙幣種信用卡時,不論刷卡消費還是ATM取現還是北京信用卡套現,都不允許走www.itaoxian***中國銀聯的清算通道,否則Visa將重罰收單銀行。 Visa的具體處罰標準是,如果收單銀行憑借中國銀聯網絡進^清算,第一次將罰款5萬美元。如果收單行再犯,每月將罰款2.5萬美元。其理由是,Visa的產品除了在卡片上帶有Visa的品牌標識外,還帶有以“4”字開頭的16位BIN號碼。基于Visa已將“4”字開頭的BIN號在國際標準組織ISO進行了注冊,故所有“4”字開頭、帶Visa標識的都應當嚴格執行Visa全球業務運作規則。Visa辯稱,此舉是為了確保支付系統有的參與者和利益相關者都能夠享受到Visa支付網絡給全球持卡人帶來的便利、標準化服務和權利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風險管控、交易紛爭的處理等。Visa還強調,如果持卡人選擇了以“4”字開頭的雙幣卡即意味著自愿選擇了其交易將通過Visa的支付網絡進行處理。當Visa卡進行跨境交易時,如交易被其他支付品牌的網絡處理,一旦發生交易糾紛或數據泄露,將會給持卡人帶來極大的風險。
中國銀聯則認為,“銀聯、Visa”雙標識卡不是純粹的單品牌銀行卡,標識雙方均有責任和義務為持卡人提供境外受理服務,并直接關系到持卡人權益和發卡銀行對持卡人的承諾等。任何一方都無權單獨對持卡人選擇境外支付通道做出限制,持卡人擁有選擇境外支付通道的自主權利。
出現上述爭端,與其說是Visa和中國銀聯的清算渠道之爭,或者說是經濟利益的沖突,不如說是銀行卡國際清算領域話語權或者游戲規則的制定權之爭。早在2005年前后’像Visa和MasterCard這兩家開放式卡組織在全球銀行卡受理或者轉接清算市場上占有75%左右的份額(美國運通和曰本JCB等封閉式卡組織合計占有約10%份額),至2008年兩家信用卡國際組織發卡量合計占到全球銀行卡市場的92. 58% (其中Visa、MasterCard的市場份額分別為58.92%和33. 66%),形成事實上的壟斷經營地位。近年來,利用Visa等信用卡國際組織尚未進行刻意打壓與封鎖的有利契機,中國銀聯才得以積極擴張海外網絡,發展勢頭十分迅猛。表面上看,截至2009年年底中國銀聯國際受理網絡延伸到境外8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Visa和MasterCard等傳統壟斷性信用卡國際組織的利益似乎已經形成正面沖擊;原因是中國的發卡機構發行的雙幣卡如果走銀聯的清算網絡,則可為持卡人節省1% ~2%的貨幣轉換費,還有可能避免相應的匯率損失。實際上則不然,像Visa和MasterCard這樣的信用卡國際組織,它們更關心的是,自己能否保持在信用卡國際支付與清算領域的霸主地位,是否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和游戲規則制定權。為達此目的,這些信用卡國際組織,于2010年9月14曰借助于美國商務部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向國際貿易組織(WTO)提出磋商要求,進而再根據具體進展情況相機啟動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國際法行為,以中國未遵守加入世貿組織時關于電子支付服務的承諾特別是開放銀行_轉接清算服務市場為由發起國際調查。美國在磋商法律文件中辯稱,中國在與支付卡交易及此類交易供應商有關電子支付服務領域,實施了某些不公平的限制或要求,從而違反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XVI項和第XVII項的規定。美國指責中國只允許一家本國實體(中國銀聯)提供以人民幣結算銀行卡交易相關的電子支付服務,其他國家的服務提供商只能從事以外幣計算的銀行卡交易電子支付服務;中國還要求所有的支付卡數據處理必須與中國銀聯的系統相匹配,所發行的銀行卡必須帶有銀聯的標識(logo)。美國還責難,中國銀聯要求所有的商戶必須無條件接受銀聯卡,而其他國家的轉接清算服務提供商則必須與商家單獨協商談判。從事件的發展走向看,中國銀聯與Visa的交火已經演變成中美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金融服務貿易爭端,這背后反映的是金融霸權一方與反金融霸權一方之間的激烈斗爭。
面對Visa的海外清算渠道封殺以及美國政府發起的國際反壟斷調査,中國應當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據金融監管的審慎例外原則冷靜應對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程序;采取相應的反制法律措施,一是基于國內持卡人在國外刷卡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在國內發起反壟斷調査或者訴訟,二是要敢于通過WTO等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構解決爭議,依法保障持卡人在國外使用信用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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