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關聯規則 獲得合規發票
時間:2012-11-26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注重關聯規則 獲得合規發票
稅法規則,不契合規則的發票,不得作為財政報銷憑據,任何單位和小我有權拒收,不契合規則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減憑據。那么,交稅人應怎么獲得發票?筆者以為,發票是隨同流轉稅應稅行動的存在而開具的,所以,交稅人對獲得的發票,不只要依據發票辦理的有關規則進行形式上的審閱,還要聯絡流轉稅的規則進行合規性審閱。
違約金能否要開具發票
發票辦理辦法第三條規則,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供給或許承受效勞以及從事其他運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據。發票辦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則,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小我必須在發作運營事務承認運營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作運營事務一概禁絕開具發票。依據發票辦理辦法的規則,發票是單位和小我從事運營活動中開具的收付款南京開稅票憑據,聯絡增值稅、運營稅關聯稅法規則,單位和小我在從事增值稅或運營稅應稅項目承認運營收入時,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付款方的稅前扣減憑據就是發票。若是單位和小我不負有增值稅、運營稅交稅責任,則收款方就無法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付款方的稅前扣減憑據就不是發票。
例如,甲、乙兩公司簽定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某貨品。合同約好,合同簽定之日乙公司預付定金5萬元,20日內乙公司付出60%的貨款,如乙公司未能準時付出貨款,乙公司付出的定金5萬元轉為違約金,合同停止實行。關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的違約金,如契合價外費用的條無錫開稅票件,則甲公司收取的違約金歸于增值稅應稅行動,應向乙公司開具發票。本事例中,甲公司收取違約金后合同停止實行,甲公司能否就收取的違約金開具發票呢?
價外費用與出售貨品或應稅勞務具有直接的聯絡,因為乙公司違約而停止了合同,甲公司在沒有發作出售貨品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歸于增值稅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依據發票辦理辦法中“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小我必須在發作運營事務承認運營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作運營事務一概禁絕開具發票”的規則,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的違約金5萬元,不歸于增值稅交稅規模,不得承認增值稅應稅收入。因而,甲公司不得開具發票,乙公司稅前扣減的合規憑據就不是發票。
應稅行動決議發票類型
從發票的來歷看,可分為國稅發票和地稅發票。國稅辦理的發票為出售貨品、供給加工、修補、修配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地稅辦理的發票為出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以及供給運營稅勞務的發票。交稅人斷定獲得何種發票,應看對方的應稅行動交納何種流轉稅。如應交納增值稅的應稅行動開具了運營稅發票,則獲得的發票就是不合規發票,不能用于稅前扣減。
例如,甲快餐公司運營形式為供給現場消耗和送餐事務兩種,乙公司員工午飯由甲快餐公司送餐供給。乙公司2011年發作午飯費用15萬元,應獲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仍是地稅效勞業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館業和飲食業交稅人出售食物有關稅收問題的布告》(國家稅務總局布告2011年第62號)規則,旅館業和飲食業交稅人出售非現場消耗的食物應當交納增值稅,不交納運營稅。旅館業和飲食業交稅人發作上述應稅行動,契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則的,可選擇依照小規模交稅人交納增值稅。甲公司應向乙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15萬元,若是開具地稅效勞業發票,對乙公司來說則歸于獲得不合規發票。
再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商品2000萬元,合同約好乙常州開稅票公司收到商品后10日內應按合同約好金額付款,否則將按月息6‰收取資金占用費。假定乙公司資金緊張,收貨后6個月付清悉數貨款,甲公司收取資金占用費72萬元。乙公司應獲得哪種發票?依據增值稅關聯稅法中出售額為交稅人出售貨品或許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的規則,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的資金占用費72萬元,契合增值稅價外費用的規則,應交納增值稅,因而,甲公司應向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開具運營稅效勞業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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