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場所禁燃煙花爆竹 今年燃放時間為2月2日~17日
時間:2011-01-21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網cqw***燃放煙花炮竹可以增添春節的氣氛,但如果沒有良好的燃放秩序,燃放煙花爆竹會引發重大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事故。為了保障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全市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市政府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強主城區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舉報電話:67755017、67611093
限燃區燃放有時間限制
根據通告,從2011年2月2日(農歷除夕)至2月17日(農歷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可以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通告自發布之日起至2011年2月17日止施行。其他區縣(自治縣)政府應當根據《條例》規定,結合實際,發布相應的通告。此次通告適用于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北部新區及兩江新區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大場所禁止燃放
根據通告,我市七大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市、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2.車站、碼頭、機場、輕軌車輛及站點、商場及其他人口密集場所;
3.重要軍事設施、倉庫、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4.加油(氣)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周邊100米范圍內的場所;
5.醫院、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等;
6.教學、科研單位的辦公、教學、科研及學生宿舍場所;
7.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區、兩江新區管委會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或場所。
禁止燃放、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或場所及其周邊安全距離如何確定?這將由主城各區政府及北部新區、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和督促禁放區域或場所內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設置、張貼禁放警示標識,組織人員開展安全守護。
禁止銷售給14周歲以下人群
市民購買煙花爆竹還需注意,限制燃放區域內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定時定點銷售。銷售時間從2011年1月27日至2月17日止。臨時專營銷售點必須依法取得臨時銷售許可證,并遵守有關專營管理規定,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臨時銷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專營銷售點”標識,不得向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單位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應當從專營銷售點購買。
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造型玩具類、爆竹類、升空類、組合煙花類。允許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貼有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重慶市供銷總社統一印制的監封標識。
嚴禁銷售和燃放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以及C級、D級中煙霧類、摩擦類、升空類中的火箭、旋轉煙花、造型玩具類中的槍型煙花。特別是嚴禁銷售和燃放禮花彈、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現垂柳、雷、金屬漂浮物效果的組合煙花產品。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攜帶、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嚴禁在公交車輛、輕軌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攜帶煙花爆竹。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護。
違反《條例》的要依法處理
根據通告,任何單位、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規定,如果發現有違反《條例》的行為,都有權勸阻和向公安、安監、工商、供銷等部門舉報。主城各區政府和北部新區、兩江新區管委會應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
對違反《條例》及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公安、安監、工商、質監、供銷等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酉陽禮炮等13批次
煙花爆竹抽檢不合格
華龍網訊(記者 吳光亮)記者近日從市質監局獲悉,該局去年底進行的全市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抽檢行動共抽查了16個區縣的40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生產的87批次產品,抽檢結果已經出爐。在這次抽檢中,有13批次煙花爆竹抽檢不合格,引火線引燃時間過短或過長,是這13批次煙花爆竹抽檢不合格的主因,未發現使用違禁氯酸鹽的情況。
此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將依法進行處理。
致全市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一封信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它組織: 值此2011年春節即將到來之際,市政府煙花辦向貴單位全體員工致以節日的問候和祝福! 我市實施煙花爆竹“禁改限”5年來,在全市廣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禁改限”取得了圓滿成功。但也有不盡人意的地方,一些人僥幸地認為燃放煙花爆竹不會發生安全事故,在春節期間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或采用不安全的燃放方法,或者在禁止燃放的地點燃放,引發了火災、傷人事故。正是這種僥幸的心理給自身和他人帶來了不可挽回的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 為維護2011年春節期間良好的禁放和燃放秩序,體現廣大山城市民的良好素質,我們提醒貴單位在春節期間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尊重不燃放人的權益,以確保全市人民能夠度過一個安全、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特請貴單位積極開展以下工作: 一、請貴單位主要領導召集各部門領導,就單位內部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明確此項工作的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力量、責任時間、責任崗位、責任措施、責任效果,并抓好責任制的落實。 二、自覺遵守《重慶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要通過發布信息提示、舉辦專題活動、張貼標語、懸掛橫幅等形式,對單位員工進行有關煙花爆竹方面的安全宣傳教育,明確告知其禁止燃放的時間、地點、品種,以及5種危險燃放行為。通過宣傳,使各個單位的主管領導及負責人對本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到“五知”,即“知禁放部位、知責任領導、知落實部門、知看護力量、知看護措施”。特別是在舉辦活動時,未經許可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春節前組織開展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對單位的房前屋后、露天平臺、開放式陽臺、防盜窗護欄等開展可燃物清理。同時,檢查消防器材配備情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暢通,做好防燃、防爆的排查和防范工作。 四、春節期間,加強單位內部的巡邏檢查,重點時段增派力量,加強巡查,全天候做好應急搶險車輛、設備、物資、人員的準備工作。同時,加強滅火措施,成立火災事故處置隊,配備掃帚、竹竿、鐵锨、水桶、滅火袋等簡單滅火器具,組織消防滅火演練,確保在發現火情的第一時間能夠進行撲救、控制。特別是,禁止燃放的單位既要堅決確保單位內部沒有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又要確保周邊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對單位的安全構成威脅。 五、未經許可,禁止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重慶市人民政府鼓勵各社會單位積極舉報非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于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向舉報人進行獎勵,舉報電話:67755017、67611093。 祝貴單位全體工作人員春節愉快、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重慶市人民政府燃放煙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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